抵押權塗銷登記如何辦理?5分鐘快速搞懂!
辦理抵押權塗銷登記時,如係法院判決塗銷登記應附法院判決確定證明文件。他項權利塗銷登記,得由他項權利人、原設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單獨聲請之。原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其印鑑已向地政所備查者,得免檢附原抵押權人印鑑證明。
內容目錄
什麼是抵押權塗銷登記?
已登記之抵押權,因權利拋棄、混同、存續期間屆滿、債務清償、撤銷權之行使或法院判決等,使權利消滅時,由抵押權人、原設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檢附文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關辦理塗銷之登記。
辦理抵押權塗銷登記無須繳納規費,若委託代書申辦,則會有代書費約2000元。
抵押權塗銷登記申請方式?
- 臨櫃申請:到不動產管轄機關臨櫃申請。
- 通信申請(僅限當事人提出申請且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者)
- 跨所申請:可到同縣市內任一地政機關申請,但超過10連件之大宗案件及與非屬跨所項目連件辦理之情形除外。
- 跨縣市代收:民眾可至各縣市登記機關送件,由該代收所人員核對送件人之身分,再利用郵遞方式將相關文件送交不動產所在地之登記機關。(限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者)
地政機關收件後即依法審查,如須補正者,申請人應於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依補正通知書所載內容補正,逾期未補正或未照補正事項完全補正者,則予以駁回。案件經審查無誤後,即移送登記。
抵押權塗銷登記由誰辦理?
一、金融機構抵押權
- 申請人(註一)親自辦理:攜帶本人身分證、印章、抵押權塗銷同意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到地政機關,向簡易案件櫃檯辦理。
- 委託代理人辦理:除準備以上文件外,代理人請帶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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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私人抵押權(單獨或會同申請皆可)
- 抵押人(註二)親自辦理:攜帶本人身分證、印章、債權人身分證明文件、印鑑證明、債務清償證明書(蓋妥印鑑章)、他項權利證明書到地政機關,向簡易案件櫃檯辦理。
- 債權人(抵押權人)親自辦理:攜帶本人身分證、印鑑證明、印鑑章、債務清償證明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到地政機關,向簡易案件櫃檯辦理。
- 委託代理人辦理:除以上文件外,代理人請帶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註一:申請人可為抵押權設定之義務人或債務人或現所有權人。
註二:抵押人可為抵押權設定之義務人或債務人或現所有權人。
※ 押權設定相關名稱解釋如下:
- 權利人:債權人、抵押權人,也就是金融機構或民間金主。
- 義務人:提供擔保品之人,又稱設定人。
- 債務人:借款人。
※ 抵押權塗銷相關名稱解釋如下:
- 權利人:抵押人、借款人、保證人。
- 義務人:債權人、抵押權人。
抵押權塗銷登記應備文件?
抵押權塗銷登記流程?
處理期限:約1小時
Step1. 收件、審查 |
Step2. 核定准登 |
Step3. 登錄 |
Step4. 校對 |
Step5. 結案 |
Step6. 異動歸檔 |
抵押權忘記塗銷怎麼辦?
有些人可能會在想抵押不動產貸款,或出售過戶時才發現,不動產尚有多年前的抵押權未塗銷,以貸款來說,銀行不願意變成第二順位抵押權人,這時就會拒絕受理貸款。那這種陳年抵押權要怎麼處理呢?
若當初的抵押權人還在,可與對方商討塗銷抵押權事宜;若對方已經不在了,當初開立的清償證明文件也已遺失,地政機關在無憑據的狀況下是不能辦理塗銷的,這時就得依循司法途徑,檢具法院判決確定證明文件來辦理塗銷登記。
抵押權有從屬性,若其擔保的債權已全數消滅,抵押權就會消滅,可辦理塗銷。而民法第880條規定,若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請求權已因時效(15年)消滅,抵押權人未於時效消滅後5年間實行抵押權者,其抵押權消滅。
因此若已距離債權清償日超過20年,就可以提起「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之訴訟,或主張「抵押權已罹於時效而消滅」來請求塗銷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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