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帳戶懶人包!只要4步驟就能解凍帳戶!

警示帳戶懶人包!只要4步驟就能解凍帳戶!-大揚代書

某日想領錢或轉帳時,卻發現自己的帳戶遭到凍結,小心!你的帳戶已經被列為「警示帳戶」了,這不僅會造成生活不便,還會連帶影響信用紀錄和未來金融交易,但遇到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呢?本文將帶你了解警示帳戶意思、解除方法及各項重點。

內容目錄

警示帳戶是什麼?

警示帳戶又稱為警示戶,根據金管會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警示帳戶意思是指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為偵辦刑事案件需要,通報銀行將存款帳戶列為警示者

被通報為警示帳戶者,有可能是涉及刑事案件,例如詐欺、洗錢等,此時該帳戶所屬銀行就會透過聯徵中心的警示帳戶網路,通報全國金融機構,使該帳戶所有金流遭受限制,並失去全部金融交易相關功能。許多收到警示帳戶通知的民眾常有以下疑問:

  • 警示帳戶可以領錢嗎?
  • 警示帳戶可以臨櫃提款嗎?
  • 警示帳戶可以匯錢進去嗎?
  • 郵局警示帳戶可以領錢嗎?
只要成為警示帳戶,全部交易功能都會被暫停,不分臨櫃、電話、網路或電子方式,不能有任何資金進出,例如提款、存款、匯款、開戶、申貸、電子支付等,且匯入該帳戶的款項也會被自動退回,也不能臨櫃交易。另外,郵局雖非屬金融機構,但只要經通報為警示帳戶,一樣也不能領錢。

成為警示帳戶原因有哪些?

警示帳戶多半都和帳戶資料被騙取、竊取有關,只要被不肖人士作為「人頭帳戶」用來詐欺他人或洗錢後,待受騙的民眾報警,該帳戶就會被警方列為鎖定調查對象,經通報後即為警示帳戶。依據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以下是可能成為警示帳戶的原因:

  • 短時間內頻繁申請開立存款帳戶,且無法提出合理說明者。
  • 客戶申請之交易功能與其年齡或背景顯不相當者。
  • 客戶提供之聯絡資料均無法以合理之方式查證者。
  • 存款帳戶經金融機構或民眾通知,疑為犯罪行為人使用者。
  • 存款帳戶內常有多筆小額轉出入交易,近似測試行為者。
  • 短期間內密集使用銀行之電子服務或設備,與客戶日常交易習慣明顯不符者。
  • 存款帳戶久未往來,突有異常交易者。
  • 符合銀行防制洗錢注意事項範本所列疑似洗錢表徵之交易者。
  • 其他經主管機關或銀行認定為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存款帳戶。
成為警示帳戶的常見情況,多半是網購詐騙、求職詐騙、貸款詐騙、租售帳戶或存摺、不明款項交易往來等,因此只要有不明人士想取得金融帳戶資料,或當事人覺得帳戶交易紀錄異常,就要提高警覺。
成為警示帳戶原因有哪些-大揚代書

被列為警示帳戶有什麼影響?

須負刑事責任

被列為警示帳戶者,通常都是被當成人頭帳戶進行詐騙等刑事案件,皆須負起刑事責任,例如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的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所列之刑罰。

須負民事責任

一旦成為警示帳戶,除了必須負起刑事責任,也要對損失財物金錢的被害人負起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刑事附帶民事求償)。

生活金流受限

在解除之前,警示帳戶的錢都無法提款、存款、匯款,他人也無法將款項匯入該帳戶。然而為避免影響當事人收入與權益,依據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13條第2項、社會救助法第44-2條第1項規定,薪資轉帳、貸款撥款、社會福利給付與補助可例外匯入警示帳戶內

影響信用狀況

被列為警示帳戶後,自通報日起算,聯徵中心會有2年的揭露時間,當事人帳戶的金融交易功能將全面受限,會陸續影響個人信用狀況,若最後被判定不起訴處分、無罪判決、冒名申辦、帳戶遭盜用、遭誤設警示、一般商業買賣糾紛等,自警示帳戶解除日起,聯徵中心就不會再揭露。

衍生管制帳戶

依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3條之規定,警示帳戶開戶人所開立之其他存款帳戶,只要是在警示帳戶名下的其餘帳戶,不論是同一家銀行或其他銀行,都會被列為「衍生管制帳戶」,主要是限制電子交易,因此會無法使用提款卡、語音轉帳、網路轉帳、其他電子支付功能,且匯入款項也會被退回,只能臨櫃提款、存款

警示帳戶和衍生管制帳戶差異

警示帳戶和衍生管制帳戶最大差異在於,警示帳戶是限制所有交易功能,而衍生管制帳戶則是限制電子交易功能,臨櫃交易並不受影響,兩者差異如下方表格整理:

項目警示帳戶衍生管制帳戶
定義被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通報可能涉及犯罪的存款帳戶警示帳戶開戶人的其他金融機構帳戶
影響限制所有交易功能限制電子交易功能,但臨櫃交易不受影響
解除方式僅限由原通報機關再行通報才能解除待警示帳戶解除,才可持相關文件向金融機構提出申請

警示帳戶解除方法為何?

想要警示帳戶快速解除,要先確定以下2點:

  1. 是否排除不法事項
    該刑事案件獲不起訴、緩起訴、緩刑處分、保護處分、無罪判決,或該案件為一般商業交易糾紛、該帳戶確認為被冒名申辦、盜用、誤設警示帳戶等。
  2. 警示期限是否屆滿
    聯徵中心的警示帳戶揭露期限為2年,自解除日起就不會再揭露;如有繼續警示之必要,原通報機關可於期滿前再次通報,揭露期間延長1年並以通報1次為限。

符合以上要件者,即可攜帶身分證、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法院判決書、檢察署處分書、執行刑罰完畢證明書等)、填寫民眾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一式2份),親自前往原通報機關(警察機關)向偵查隊申請解除,大約2週後就能完成。

警示帳戶解除流程為何?

  1. 準備文件:申請人必須攜帶身分證件和所涉「全部案件」解除原因之證明文件,親赴原通報之警察機關辦理。
  2. 審核確認:經警察局審核確認無誤後,將函請帳戶所屬銀行辦理解除警示帳戶。
  3. 確認進度:申請人可自行致電至銀行確認警示帳戶解除進度。
  4. 恢復交易:待解除警示帳戶後,即可正常使用各項金融交易功能。

警示帳戶常見問題

若想查詢自己是否成為警示帳戶,可向聯徵中心申請個人查閱信用報告(線上或書面申請皆可);若想查詢匯款對象,可撥打165反詐騙專線進行警示帳戶查詢,了解對方的帳戶是否有問題。

警示帳戶的警示期限自通報時起算2年後自動失其效力,若有繼續警示之必要,可再展延1次,最長以1年為限,也就是說警示期間最長可持續3年。建議在警示期滿後,親赴警政單位申請解除警示帳戶為佳

首先必須要完成上述警示帳戶的解除程序,待取得警察機關的函文副本後,再自行到金融機構辦理解除衍生管制帳戶手續。

不會。「衍生管制帳戶」是由各金融機構依警示帳戶的名單,進行內部存款帳戶控管機制,聯徵中心並不會揭露當事人的衍生管制帳戶。

結語

不小心成為警示帳戶,雖然很麻煩費事,但妥善處理就能避免發生更多不必要的法律案件。以上就是警示帳戶的相關介紹,希望能協助無辜受害的民眾早日恢復帳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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