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條件有哪些?5分鐘了解收養辦理方法!

收養條件有哪些?5分鐘了解收養辦理方法!-大揚代書

您有考慮過收養孩子嗎?我們都知道養育孩子是件非常辛苦的事,收養孩子時,有哪些需要注意之處?但在收養程序的步驟是什麼?收養子女的條件又有哪些?讓大揚代書將收養孩子法規一次整理給您!

內容目錄

收養是什麼

民法§1073-1
下列親屬不得收養為養子女:
一、直系血親。
二、直系姻親。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當者。

3大收養限制-大揚代書
所以,收養是指排除上述關係外的雙方,透過法律程序,建立法定親子關係。在完成收養程序後,根據民法§1077:養子女與婚生子女就享有一樣的權利義務。收養的種類分為三種:
  1. 無血緣關係的收養:出養人、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之間完全沒有血緣關係。
  2. 親戚收養(近親收養):出養人、收養人與被收養人間有血緣關係。
  3. 繼親收養(他方收養):被收養人是收養人配偶前段婚姻(感情)中所生下的小孩。

收養條件

  1. 收養人應滿民法成年年齡,並大於被收養人20歲以上,若收養人為夫妻,則一方大於被收養人20歲,另一方大於16歲以上即可。
  2. 直系血親、除夫妻其中一方之子女外的直系姻親、旁系血親在6等親以內、旁系姻親在5等親以內且輩分不相當者,收養後導致輩分混亂、不正常,都不可收養。
  3. 夫妻收養時應一同收養,不能僅有一方收養,除非子女為夫妻其中一方所生,或其中一方不能表達意願,或生死不明已超過3年。

4. 民法§1079-2
被收養者為成年人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應不予收養之認可
一、意圖以收養免除法定義務。
二、依其情形,足認收養於其本生父母不利。
三、有其他重大事由,足認違反收養目的。

收養應備文件

  • 聲請狀
  • 收養同意書或契約書
  • 收養人健康證明文件
  • 收養人職業證明文件
  • 收養人財力證明文件
  • 聲請費用新台幣1000
  • 收養人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 收養人、被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母的戶籍謄本
  • 若被收養者已婚,需要被收養者配偶的同意書
  • 被收養者父母的同意書(收養孤兒則不必提出)
  • 經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訪視調查後的收出養評估報告(收養孤兒則不用提出)

收養程序

向收養機構申請

  1. 向收養機構表明收養意願(登記或申請)
  2. 參加法律與認知座談會、說明會
  3. 參加教育、諮商、輔導課程
  4. 配合社工進行收養家庭的訪查、會談
  5. 機構審查收養人資格,並媒合孩子
  6. 與孩子實際接觸,若孩子適應狀況良好,即可向法院聲請收養

向法院聲請

  1. 撰寫聲請狀,遞交給養父母或養子女之住所地法院,兩者住所地的法院均得聲請
  2. 準備各項文件與書面證明
  3. 法院開庭審理及收養機構訪視
  4. 等待法院裁定結果
  5. 取得法院裁定及聲請確定證明書,攜帶文件向戶政事務所辦理

整體流程約花費1-2年的時間。

收養條件常見問答

若是滿足收養條件,法院並不會特別限制單身者領養,但目前大部分出養人跟收養機構還是會先以夫妻為優先,單身收養人需要花較長的時間進行審核、考察、配對,但目前的台灣收養條件下,仍有單身者收養成功的案例。
民法§1080: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關係,得由雙方合意終止之。 也就是說,只要雙方同意就可以終止收養關係,但要如何確認是否為「雙方合意」?養子女未滿七歲,或七歲以上但未成年的話,皆須由「小孩終止收養後的法定代理人」為之,或同意,並經法院裁定認可,則可以終止收養

結語

以上便是收養條件及其他收養的相關介紹,大揚代書提醒您,因收養的流程較長,且需要準備的文件較多,建議民眾若想以另一種形式迎接新的成員,一定要提早準備並了解,才不會在收養過程中碰上許多麻煩喔!

大揚代書24H免費諮詢

任何代書相關問題都歡迎來找大揚,我們提供事前的免費諮詢,不用擔心還沒辦理就要先付一筆費用,我們保證不過件就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