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憑證如何聲請?注意時效才有保障!
當你借出一筆錢給他人,對方卻因故無法償還,這時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呢?你可以考慮聲請「債權憑證」!究竟債權憑證是什麼?如何聲請?時效有多長?一起往下看吧!
內容目錄
債權憑證是什麼?
債權憑證是證明債權存在的文件,由法院開立,主要用途是保障債權人的權利。當債權人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本票裁定後,可透過強制執行向債務人討回債務。若債務人當下沒有財產或無法清償債務時,根據強制執行法第27條第1項規定,所剩債務就需由債權人用法院開立的債權憑證,作為未來追討的依據。
債權憑證如何聲請?
許多人會問債權憑證申請方法,實際上向法院提出申請在法律上的正式名稱為「聲請」,以下是債權憑證聲請流程:
- 債權人向法院取得執行名義(支付命令、本票裁定、勝訴判決)。
- 繳交執行費用,請法院協助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
- 若債務人名下沒有任何財產或無力清償債務,法院就會結案並開立一份債權憑證給債權人。
債權人若想向法院聲請核發債權憑證,可至司法院下載範本。
債權憑證時效是多久?
債權憑證多久換一次?
依據執行名義的差別,債權憑證的換發時間也有所不同:
- 以支票申請支付命令
根據票據法第22條第1項後段之規定,債權憑證時效為1年,因此債權憑證1年更換1次。
- 以本票裁定聲請支付命令
根據票據法第22條第1項中段之規定,債權憑證時效為3年,因此債權憑證3年更換1次。
- 其他執行名義
需視執行名義種類、債權請求權時效而定。
換發債權憑證文件與流程
換發債權憑證文件
需準備以下3樣物品:
- 債權憑證
- 債權憑證附件
- 聲請核發債權憑證狀
換發債權憑證流程
- 債權人備妥相關文件,親自到法院遞交或以掛號的方式,向原核發債權憑證的地方法院提出聲請。
- 等待約3~5天,債權憑證即可換發。原先的債權憑證不會改變,會由書記官在債權憑證上蓋章,以表延期。
債權憑證可以轉讓嗎?
根據民法第294條之規定,債權人可將債權轉讓給第3人,但以下3種情形則不得轉讓:
- 債權禁止扣押的人
- 和當事人有特別約定
- 其債權性質本身就不可轉讓
大揚代書提醒你,根據民法第297條規定,想進行債權轉讓,必須先通知債務人債權轉讓的事實,若債務人事前不知情,是可以拒絕向第3人償還債務的。
債權憑證常見問題
若原本依據返還借款的請求權提告,並獲得勝訴判決,原本請求權是15年時效,那麼就會發生債權憑證時效15年的情況。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28-3條之規定,聲請債權憑證應繳納新台幣1000元,可折抵未來債權憑證強制執行之費用;若執行費用低於1000元者,僅需繳納實際數額即可。若已繳完所有執行費,換發債權憑證時則不必再付費。
債權轉讓的行情並不高,不太有人願意購買討不回欠款的債權,如果販售債權憑證給討債集團,往往只會走向暴力解決,大揚代書建議你要仔細考慮,才不會做出後悔的決定!
結語
希望透過以上文章的介紹,能讓你更了解債權憑證,在借款給他人時能更保障自己的權益,另外,千萬要注意債權憑證時效,才不會因為過期而白忙一場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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