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流程:1張圖了解私權爭訟的過程!
當你和他人發生金錢糾紛,損及自己的權益時,該如何解決呢?有關人與人之間的私權紛爭,都可以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審理裁判,然而民事訴訟流程為何?涉及哪些事呢?請看我們以下的介紹。
內容目錄
民事訴訟是什麼?
日常生活中人與人之間發生個人權益受損或金錢往來糾紛時,就可以請求法院作為公正的第三方介入,而法院須就雙方當事人的聲明、主張、證據資料來認定事實與適用法律,並作出裁判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私權紛爭,以保障雙方權益。
有關財產權的紛爭,依照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事件性質之繁簡、當事人的意思等,可區分為以下3種訴訟程序:
- 通常訴訟程序
- 簡易訴訟程序
- 小額訴訟程序
若提起之訴訟經當事人雙方同意,或其爭訟標的金額或價額較低、事件性質較簡易,就適用簡易訴訟或小額訴訟程序,較能快速解決雙方之間的紛爭;反之則適用通常訴訟程序。
民事訴訟之審級制度
通常訴訟事件
通常訴訟事件原則上採三級三審制,第一審由地方法院管轄,第二審由高等法院或其分院管轄,第三審則由最高法院管轄,其中第一審和第二審皆為事實審,第三審為法律審。 當事人或訴訟關係人若不服第二審判決,在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超過新臺幣150萬元之財產權訴訟或非財產權訴訟的情況下,可提起第三審上訴,上訴人應以第二審判決違背法令為上訴理由,而以民事訴訟法§469所列各款判決當然違背法令外之事由提起第三審上訴者則應經過第三審法院許可。
簡易/小額訴訟事件
簡易訴訟事件和小額訴訟事件的第一審是由地方法院簡易庭獨任法官審理,不服第一審判決可提起上訴,第二審是由地方法院合議庭管轄。簡易訴訟事件以二審終結為原則,除非訴訟標的超過新臺幣150萬元,當事人認為第二審裁判適用法規明顯有誤,且涉及原則上重要性之法律見解,經原判法院許可後,得向最高法院上訴。
民事訴訟流程
以訴訟流程來說,民事如何提告?我們以民事訴訟流程圖來呈現:
- 起訴
原告向法院起訴,提出民事起訴狀,並預墊訴訟費用。
- 調解
若該訴訟屬於民事訴訟法§403提及的強制調解事件,為了符合訴訟經濟,只要一方提告且將起訴狀送至法院時,法院應先安排調解程序,盡可能促成雙方和解。
- 提書狀
法院會先就原告之訴進行審理,若不符合訴訟要件、權利保護要件或顯無理由者(民事訴訟法§249),法院應駁回之。若符合,被告可提出答辯狀,用來反駁原告起訴狀的內容。雙方透過書狀讓法官了解爭訟案件的始末,並提出證據或聲請調查證據來證明己方所言屬實,說服法官做出對自己最有利的判決。
- 審理
審理程序包含準備程序、辯論程序:- 準備程序:進行雙方爭點整理、調查證據等,主要是為了辯論程序作準備。
- 辯論程序:雙方當事人出庭進行言詞辯論。
- 判決
經過雙方攻防和調查證據,法官在辯論終結後會審酌辯論意旨和證據調查結果,作出判決並宣示,並將判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
- 確定/上訴
若雙方當事人對判決結果均滿意未提起上訴,判決即確定;若有一方對判決結果不滿意,可於上訴期間內提出上訴,再上訴第二審。
民事訴訟流程要注意什麼?
- 訴訟費用負擔
原告要先預墊民事訴訟費用(裁判費用),若訴訟事件最後全部勝訴,按民事訴訟法§78規定,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訴訟費用;若各當事人一部勝訴、一部敗訴,按民事訴訟法§79規定,其訴訟費用由法院酌量情形,命兩造以比例分擔或命一造負擔,或命兩造各自負擔其支出之訴訟費用。
- 訴訟出庭與否
依據民事訴訟法§367-1第四項規定,當事人經法院命其本人到場,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視為拒絕陳述。但命其到場之通知書係寄存送達或公示送達者,不在此限。另外,民事訴訟法§385第一項也有規定,言詞辯論期日,當事人之一造不到場者,得依到場當事人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不到場之當事人,經再次通知而仍不到場者,並得依職權由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也就是說,民事訴訟不出庭不代表就沒事,除非通知書沒有合法送達,否則法院會依據另一方當事人在庭上的主張及調查結果,逕自作出判決。
民事訴訟流程常見問題
每間法院、每位法官的時間安排都不一定,須視個案而定。
一般民事訴訟時間大約要耗時3~6個月,爭訟案件若越複雜,超過1年也是很有可能。
結語
憲法保障人民的訴訟權,主要是確保人民在權利受侵害時,可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並受法院公平審判之權利,而面臨民事訴訟事件時,我們也能依民事訴訟流程提起訴訟,保障自己的權益。以上是民事訴訟流程的介紹,了解私權爭訟的過程在打官司時才不至於慌了手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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