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是什麼?合理使用範圍包含哪些項目?
著作權和一般民眾日常生活可說是息息相關,卻也經常讓許多人產生疑惑,本文將介紹著作權及著作權法相關內容,協助讀者在合理使用範圍內使用著作,並避免侵權問題。
內容目錄
著作權是什麼?
我國為了保障著作人之著作權益,促進創作意願與文化發展,並保護公共利益,而制定著作權法。
一、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
二、著作人:指創作著作之人。
三、著作權:指因著作完成所生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早期出版的書刊上常可看見「版權所有.翻印必究」等字樣,出版品在當時是著作的商業使用最大來源,因此著作權多稱為「版權」,然而著作權保護範圍不僅是著作出版、印刷,還包含其他著作利用的權利,若僅以版權概括著作權,無法涵蓋著作權的全部,所以使用「著作權」一詞較為精確。
著作人格權和著作財產權之差異
比較項目 | 著作人格權 | 著作財產權 |
---|---|---|
保護權利 | 人格利益 | 財產與經濟上利益 |
一身專屬性 | 具備,不得讓與或繼承 | 不具備,可讓與或授權 |
保護年限 | 永久 | 攝影、視聽、錄音、表演著作:公開發表後50年 其他著作:著作人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50年 |
- 著作人格權:保障著作人的人格利益,包含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禁止不當修改權,具有一身專屬性,專屬於著作人本人,基本上不能讓與或繼承,且人格權的保障亦具永久性,即便著作人死亡,或享有著作人格權的法人消滅,關於其著作人格權之保護,視同生存或存續(著作權法§18)。
- 公開發表權:著作人可自行決定著作內容是否公開,例如文字創作是否要上傳到網路平台。
- 姓名表示權:著作人可自行決定是否要公開自己的姓名,例如要使用筆名或真實姓名。
- 禁止不當修改權:若未得到著作人的同意,他人不得任意修改其著作,例如出版社如果沒有得到作家的同意,不能擅自將該作家之著作任意更動修改。
著作權合理使用範圍有哪些?
要特別注意的是,不論哪一種著作權合理使用,都必須符合著作權法§65規定:
- 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 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44至§63所定之合理範圍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
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二、著作之性質。
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 著作權人團體與利用人團體就著作之合理使用範圍達成協議者,得為前項判斷之參考。
- 前項協議過程中,得諮詢著作權專責機關之意見。
什麼人可以主張著作權?
違反著作權法罰則有哪些?
侵害著作人格權
- 民事責任:
依據著作權法§85規定,侵害著作人格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雖非財產上之損害,被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前面提及的侵害,被害人並得請求表示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稱、更正內容或為其他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 刑事責任:
依據著作權法§93第1款規定,任意公開著作人未公開之著作、未依著作人之真意表示其姓名,或歪曲、割裂、竄改或以其他方法改變著作內容、形式或名目,侵害著作權法§15至§17規定之著作人格權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
侵害著作財產權
除了數位格式重製物遭侵害為「非告訴乃論」外,只要侵害著作財產權都是「告訴乃論」,有可能要負擔民事和刑事責任。
- 民事責任:依據著作權法§88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數人共同不法侵害者,連帶負賠償責任。如被害人不易證明其實際損害額,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在新臺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酌定賠償額。如損害行為屬故意且情節重大者,賠償額得增至新臺幣500萬元。
- 刑事責任:依據著作權法§91第一項、§92規定,若是侵害重製權、改作權、公開傳輸權等,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不過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案件多半是一開始以刑事起訴,最後以民事賠償結案,且實際罰金金額也會依雙方和解時為準。
著作權常見問題
結語
不論著作類別與內容為何,都是著作人的心血結晶,在使用他人創作前記得先確認著作權相關事項,避免侵害他人的智慧財產權。以上是著作權的介紹,希望能對你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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