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人是什麼?類型、注意事項一次說明!

保證人是什麼?類型、注意事項一次說明! - 大揚代書

有些人貸款條件不佳,為了順利向銀行申貸,可能會請親朋好友擔任保證人,以提高貸款過件率,但保證人是什麼?需要具備哪些條件?保證人如何自保?以下就讓大揚代書為你詳細解答吧!

內容目錄

保證人是什麼?

保證人意思是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代替債務人承擔清償債務責任的人。根據民法第740條規定,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保證人保證的債務範圍包含主債務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其他從屬於主債務的負擔(例如債務人應負擔的訴訟費、強制執行費用等)。

保證人資格有哪些?

  • 年滿18歲的國民
  • 現職工作滿6個月以上
  • 負債比不能超過平均月收入的22倍
  • 信用評分600分以上,且信用卡、貸款都有準時還款
  • 收入狀況良好,可提供薪轉證明、扣繳憑單等財力證明

保證人類型有哪些?

通常保證人類型有以下2種:

▎一般保證人

一般保證人具有「先訴抗辯權」,根據民法第745條規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必須先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資產,若還有欠款,才可以要求一般保證人清償債務

▎連帶保證人

連帶保證人不具有「先訴抗辯權」,也就是說,債務人和連帶保證人的清償債務責任一樣,如果債務人不履行債務,銀行除了向債務人追討,也可以向連帶保證人要求償還債務

了解2種保證人類型後,接著來快速比較2者的差異:

保證人類型一般保證人連帶保證人
有無先訴抗辯權
債務清償順序債權人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資產後,才可要求保證人清償剩餘債務債權人可直接要求保證人清償債務
債務清償責任較低較高
須承擔風險較低較高

擔任保證人注意事項

保證契約成立後,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人不僅要將名下資產拿出來清償債務,信用評分也會降低,若未來有貸款需求,還可能影響核貸金額,建議如果要擔任保證人,必須了解以下4種自保方式,以保障自身權益:

▎與債權人約定保證期限

由於保證人必須承擔借款人不履行債務的風險,建議擔任保證人前,可以先向債權人約定保證期限,如果約定的保證期限已到期,而且債權人在期限內也沒有提起訴訟要求償還債務,不僅保證人免責,還可拒絕清償債務

▎了解借款人需要保證人的原因

根據銀行法第12-1條第1項、第2項規定,不論是辦理何種貸款,銀行不能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即使銀行取得足夠擔保品時,也不能要求借款人提供保證人。因此擔任保證人前,一定要先詳細了解借款人需要保證人的原因,以免被欺騙而須負擔債務。

▎注意借款人的信用和財務狀況

如果借款人是因為信用評分低、收入不穩定、申貸年齡超過65歲、有貸款遲繳紀錄等信用瑕疵或財務狀況問題,才需要保證人做擔保,建議一定要謹慎評估借款人無力償還借款的機率是否很高,避免借款人不履行債務時,自己必須清償龐大債務。

▎須確認需要擔任的保證人類型

由於一般保證人和連帶保證人需要承擔的責任不同,如果要擔任保證人,建議一定要先詳細了解這2種保證人的類型,並仔細確認保證合約中標註需要擔任何種保證人,才能保障自身財產權益。

擔任保證人注意事項-大揚代書

保證人可以取消嗎?

不論擔任何種保人,保證契約成立後,保人就無法單方面解除保證責任。除非債務人找到信用、收入條件更優良者替換原保證人,並經過債權人同意,或是根據民法第750條第1項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保人就可向債務人請求解除保證責任:

  • 主債務人的財產明顯減少。
  • 保證契約成立後,主債務人的住所、營業所或居所有變更,導致向其請求清償發生困難者。
  • 主債務人履行債務遲延者。
  • 債權人依確定判決得令保證人清償者。

保證人常見問題

不一樣,保證人是以自身財務能力做擔保,而擔保人則是需要提供抵押品來做擔保,當借款人無法清償債務時,債權人可以將抵押品變賣,以償還債務

需要,連帶保證人和債務人一樣都有清償債務的責任,所以即使債務人過世,連帶保證人仍需要負責償還債務。

可以,根據民法第749條規定,保證人代債務人償還債務後,在其清償的限度內,可以承受債權人對於債務人的債權。也就是說,保證人可成為債務人的新債權人,有權利要求債務人償還已支付的款項

結語

以上是保證人的介紹。大揚代書提醒你,如果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保證人需要承擔的風險會很高,因此擔任保證人前一定要注意上述事項,並評估自身財務狀況是否可以承擔,以免背負龐大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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