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繼分、特留分是什麼?3分鐘了解遺產分配重點!

應繼分、特留分是什麼?3分鐘了解遺產分配重點!-大揚代書

你是否看過父母過世時,先立遺囑說明不會將遺產分給已結婚的女兒,導致大家撕破臉對簿公堂的新聞呢?其實這會違反特留分的規定喔!遺產分配提及的應繼分、特留分意思為何?以下是兩者的介紹,帶你來看應繼分、特留分計算方法及注意事項!

內容目錄

應繼分、特留分差別?

應繼分

為每位繼承人應該繼承的比例分,在被繼承人無交代遺產如何分配的狀況下,或遺囑無寫到的財產,且全體繼承人無法達成遺產分割協議時,繼承人們即按照應繼分比例分配遺產。

特留分

被繼承人有寫遺囑交代遺產如何分配的狀況下,法律避免各繼承人因被繼承人偏心而分配不公的狀況,特別幫每位繼承人留一定的比例分。

※小提醒:只要前一順位繼承人仍在世並有繼承權,後順位的繼承人就無法繼承,除非前一順位繼承人全部也過世或完成拋棄繼承程序,後順位者才有繼承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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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繼分、特留分計算舉例

計算前先看以下的應繼分、特留分表格:

繼承人應繼分特留分
配偶會因與誰分而比例不同應繼分之1/2
直系血親子女與配偶平分應繼分之1/2
父母配偶1/2,剩下父母均分應繼分之1/2
兄弟姊妹配偶1/2,剩下兄弟姊妹均分應繼分之1/3
祖父母配偶2/3、剩下祖父母均分應繼分之1/3

假設甲遺產為2400萬,有配偶乙及兩位子女丙、丁。

  • 應繼分:2400萬÷3=800萬(配偶與子女平分)
  • 特留分:若甲特別疼愛配偶乙,因此立遺囑說遺產要全部留給配偶乙,此時因遺囑違反了特留分規定,其他兩位繼承人可以主張扣減,要求至少獲得特留分價值之遺產400萬元(應繼分之1/2)。

應繼分、特留分其他補充

應繼分代位繼承

民法§1140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舉例來說:若父母輩先過世,之後祖父母輩過世後,由直系血親卑親屬的孫輩代位繼承其父母的應繼分。另外,以下兩種情形也符合代位繼承:

  • 父母輩與祖父母輩同時死亡,由孫輩代位繼承其父母之應繼分
  • 父母輩因民法§1145所列事由喪失繼承權,也沒得到祖父母輩的原諒,由孫輩代位繼承其父母之應繼分
※小提醒:但若父母輩拋棄繼承權,就不會有代位繼承的情形喔!

規避特留分

如被繼承人認為其繼承人無資格繼承遺產,有以下2種規避方法

  • 降低遺產總額:可透過生前贈與、財產信託等方式降低可分配遺產金額, 進而降低特留分
  • 喪失繼承權:若繼承人有民法§1145事由,被繼承人可於遺囑裡寫明原因,讓法院判斷

侵害特留分

民法§1225
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者,得按其不足之數由遺贈財產扣減之。受遺贈人有數人時,應按其所得遺贈價額比例扣減。

如果繼承人因為被繼承人以遺囑,將遺產遺贈給他人,因而特留分遭侵害時,可向受遺贈人起訴,行使扣減權。扣減權的請求權時效可類推適用民法§1146第2項規定,即扣減權人知道特留分被侵害時2年內提出,若扣減權人不知道,計算方式則是繼承權生效的10年內。

結語

以上就是應繼分、特留分的介紹,事先了解關於遺產的分配細節才能做好預防,盡量避免家庭走上訴訟一步,也歡迎和大揚代書繼續關心生活中必備的法律小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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