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順位怎麼排?符合法規才有繼承權!

遺產繼承順位怎麼排?符合法規才有繼承權!-大揚代書

只要有親人,在法律上「繼承」就是人生必然會面臨的問題,尤其是遺產繼承順位及比例該怎麼排、怎麼分,如何避免在分配遺產時和家人感情破裂,也是十分重要的課題,以下是遺產繼承順位的相關介紹。

內容目錄

遺產繼承順位怎麼排?

民法§1147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
也就是說,被繼承人死亡後,才有繼承的法律效力。按民法繼承順位相關法條規定,遺產繼承人包含配偶及血親。依據民法§1144前段規定,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另外,民法§1138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
  1. 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及代位繼承的孫子女等)
  2. 父母(若被繼承人是被收養人,過世時收養關係仍存續,那麼養父母就是第二順位,生父母則無繼承權)
  3. 兄弟姊妹(包含同父同母、同父異母、同母異父、收養的兄弟姊妹)
  4. 祖父母(包含祖父母、外祖父母,若被繼承人是被收養人,養父母的父母亦有資格繼承)

民法繼承順位
配偶(當然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

遺產繼承順位-大揚代書
以這張民法繼承順位圖來說明,配偶在法律上是當然繼承人,但並非獨占所有遺產,必須和第一順位繼承人一起按比例分配,例如A和B是夫妻,共育有C、D兩名子女,在A過世後,其配偶B依法可分配到遺產,子女C、D則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也都有繼承權,因此B、C、D三人須按遺產繼承分配比例去繼承A的遺產。
值得注意的是,只要前一順位繼承人仍在世並有繼承權,後順位的繼承人就無法繼承,除非前一順位繼承人全部也過世或完成拋棄繼承程序,後順位者才有繼承的可能。

遺產繼承順位孫子有繼承權嗎?

民法§1139規定,前條(民法§1138)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孫子女繼承祖父母遺產,有以下2種情形:

1. 生前立遺囑

在不影響繼承人的權益下,被繼承人可自行決定如何處理遺產,因此祖父母可在生前事先立好遺囑,註明要留多少遺產給孫子女。

2. 代位繼承

當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在繼承前即已過世或喪失繼承權,其直系血親卑親屬就可代位繼承。舉例來說,若孫子的父親先於祖父過世或喪失繼承權,那麼孫子就可以代位繼承父親成為代位繼承人,繼承祖父留給父親的遺產。

單身、無子女遺產繼承順位怎麼排?

現今社會許多人選擇不婚不生,被繼承人在沒有子女的情況下,其遺產該由誰繼承呢?通常有以下2種方式處理:

1. 生前已立遺囑

若被繼承人在生前已設想到未來無繼承人的情況,可選擇先立遺囑並指定將遺產留給誰。

2. 生前未立遺囑

若被繼承人猝逝或生前並未立遺囑,就會依照前面提及的繼承順位找下一順位的繼承人,只要順位上的繼承人仍在世且未喪失繼承權,遺產就不會無人繼承;如果完全找不到任何順位的繼承人,此時被繼承人的遺產在清償債務後就會歸屬國庫。

債務也有繼承順位嗎?

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也會連同被繼承人的債務一併繼承,在法律上,債務、錢財、土地、房子繼承順位的規定都是一樣的,差別在於遺產和債務的比例多寡。若遺產大於債務,通常在第一順位繼承人就能處理完畢,不會輪到後順位繼承人;若債務大於遺產,則繼承人可能會選擇拋棄繼承。

結語

以上就是遺產繼承順位的介紹,釐清和家人的關係、遺產繼承順序,在面臨親人過世時才不會因分配遺產而鬧得不開心,或是也不要以為離繼承順位很遙遠,小心天外飛來一筆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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