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懶人包!新稅率、影響族群一次看

囤房稅2.0懶人包!新稅率、影響族群一次看-大揚代書

囤房稅2.0已於2024/7/1正式上路,並將於2025/5開始課徵,究竟修法內容有哪些?稅率如何調整?又影響哪些族群呢?本文帶你一次看!

內容目錄

囤房稅是什麼?有哪些稅率種類?

囤房稅是依據房屋稅條例第5所制定,將住家用房屋分為自住、公益出租人使用和非自住住家用,分別訂定差別稅率,主要目的是希望能減少單人持有多屋的比例、鼓勵多屋族出租閒置房屋,避免多數房屋集中在少數人身上、抑制投資客炒作房產。包含以下2種稅率種類:
  • 差別稅率:針對自住與非自住2種不同課稅對象,分別課予不同稅率。
  • 累進稅率:針對非自住持有房屋數量作為稅收計算基準,持有的房屋數量越多,稅率和繳納稅額就越高,概念更接近囤房稅。

囤房稅懶人包

以下是囤房稅修法前後的快速比較:
項目舊制新制
歸戶方式各縣市分開全國歸戶
囤房稅率區間1.5~3.6%2~4.8%
地方政府訂定差別稅率「可」訂定「必須」訂定
自住房屋單一自住且一定金額以下1.2%1%
2~3戶1.2%1.2%
非自住房屋一般閒置空屋1.5~3.6%2~4.8%
公益出租人1.2%1.2%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1.2%1.2%
出租且申報所得達租金標準1.5~3.6%1.5~2.4%
繼承取得共有房屋1.5~3.6%1.5~2.4%
建商餘屋2年以內1.5~3.6%2~3.6%
建商餘屋2年以上1.5~3.6%2~4.8%

資料來源:財政部全球資訊網

囤房稅2.0修法重點

提高多屋持有成本

將原先非自住房屋的縣市歸戶改為全國歸戶並調高法定稅率,各縣市政府須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方式課徵,也就是超過一定戶數即全部適用較高稅率。
※舉例:假設2戶以內3.2%、3~4戶3.8%、5~6戶4.2%,小揚如有5戶非自住房屋,則這5戶都會按4.2%課稅。
※全國歸戶:不同縣市持有房屋數合併計算,第4戶起視為非自住房屋課囤房稅。

全國單一自住減稅

降低全國僅持有單一自住房屋的稅率至1%,但若房屋現值超過一定金額還是以1.2%計算。
※全國單一自住:指家戶(夫妻、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且供自住。

出租申報所得減稅

鼓勵房屋持有人釋出空置且申報所得達租金標準的房屋,增加租賃市場供給,將稅率調降為1.5~2.4%。

繼承非自願共有減稅

因繼承成為房屋共同持有人,在房屋處分和利用上較難與其他共有人達成共識,導致房屋無法有效利用,與自願購屋者有所不同,因此適度減輕稅負。

鼓勵建商釋出餘屋

訂定建商合理銷售期間,針對餘屋分為2年內及2年以上,訂定不同稅率,促使建商加速釋出房屋。
屯房稅2.0有5大修法-大揚代書

囤房稅2.0稅率基準

針對非自住房屋,囤房稅2.0稅率基準分為一般房屋和建商餘屋2類:

  • 一般房屋稅率:分為「出租且申報、繼承共有房屋」和「閒置空屋」2種:
戶數稅率
出租且申報、繼承共有房屋閒置空屋
直轄市非直轄市
1戶1.5%3.2%2.6%
2戶1.5%3.2%3.2%
3~4戶1.5%3.8%3.2%
5~6戶2%4.2%3.8%
7戶以上2.4%4.8%4.8%
  • 建商餘屋稅率:建商餘屋依持有時間作為稅率級距:
持有時間稅率
1年以內2%
1~2年2.4%
2~4年3.6%
4~5年4.2%
5年以上4.8%

囤房稅試算

囤房稅計算公式:房屋課稅現值×稅率×課稅月數÷ 12

舉例來說:小揚在全台持有3戶自住房屋外,在台北市還持有2戶非自住的空置房屋,房屋課稅現值分別為100萬、150萬,適用新制稅率3.2%,則應繳納的囤房稅如下:
非自住用戶戶數A戶數B
房屋課稅現值100萬元150萬元
囤房稅2.0稅率3.2%3.2%
課稅月數1212
應納稅額32,000元48,000元
總稅額80,000元

囤房稅2.0申報注意事項

  1. 新制開徵日期:囤房稅0已於2024/7/1開始實施,並於2025/5/1依新制開徵。
  2. 留意自住稅率優惠:若房屋符合以下3點,即可適用自住優惠稅率,納稅義務人要在開徵40天前(2025/3/24)前向房屋所在地的稅稽徵機關申報
    • 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 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且於該屋辦理戶籍登記
    •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持有房屋合計3戶以內
※貼心提醒:因明年開徵前40天之3/22適逢假日,因此展延至3/24。
  1. 辦理戶籍登記:符合自住房屋者,若尚未辦理戶籍登記者,須於2025/3/24前申辦完畢,否則將按非自住房屋稅率課徵。
  2. 各縣市稅率訂定進度:目前僅新竹縣、新竹市、連江縣完成其縣市的《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其他縣市制定中。

囤房稅有用嗎?有哪些影響?

囤房稅2.0上路後,主要受囤房稅影響的有以下3族群:

  1. 持有多處閒置空屋者
  2. 房屋供旁系親屬使用者
  3. 長期持有房屋庫存的建商
修法後的最大囤房稅爭議在於政府並未更動稅基。由於房屋持有稅是以「稅基×稅率」來計算,並非以市價為基準,但本次修法僅調整稅率,並未提高稅基,房屋持有成本還是較低,並無法有效從根本解決問題,且各縣市針對《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的修訂進度緩慢,是否真能有效解決高房價問題還有待觀察。

結語

囤房稅是否能確實有效抑制房價,未來仍有待時間驗證,大揚代書在此提醒你,若你是多屋族或租屋族,記得追蹤各縣市政府相關公告,才能及時更新資訊,獲得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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