斡旋金是什麼?3大注意事項不可不知!

斡旋金是什麼?3大注意事項不可不知!-大揚代書

不少人在買房時,房仲可能會建議先付斡旋金給賣家。斡旋金多少合理?若付完斡旋金反悔可以退嗎?今天大揚代書將說明斡旋金的相關知識,歡迎一起往下了解!

內容目錄

斡旋金是什麼?

斡旋金是指議價保證金,意思是在房屋交易過程中,如果買家想買房,房仲會請買家先付一筆資金給賣家,以表示購屋意願;若賣家同意買家的出價條件,斡旋金就會轉為定金,成為買賣價金的一部分,之後雙方就可正式簽訂買賣契約。 斡旋金制度是為了處理大筆的不動產交易金額而出現,雖然在法律上沒有明確規範,但買賣雙方有簽約,如果之後發生斡旋金糾紛,仍可以透過司法訴訟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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斡旋金注意事項

  • 支付斡旋金前,買家必須確認自身條件(例如房地合一稅2.0的相關規定、是否可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房屋產權資料、賣家條件(例如標的物現況說明書)、付款相關事項等,以保障自身權益。
  • 斡旋書內必須明確規定議價期限。一般議價期限約為3~7天,如果議價期滿卻還沒有結果,可再延長;若議價失敗,房仲須在議價期滿後3天內無息退還斡旋金,不能用任何名目扣取費用。
  • 斡旋金金額在10萬元以下可使用現金支付,10萬元以上建議使用個人支票或台灣銀行支票付款,支票抬頭以賣家為指定人,並註明禁止背書轉讓。

斡旋金和要約書的差別?

除了斡旋金,要約書也可以向賣家表示購屋意願。要約書是指買家以契約書的形式向賣家提出出價條件,賣家同意後即可簽約。要約書與斡旋金最大的差別就是不用先付款給房仲,以下是2者的比較:
比較項目斡旋金要約書
支付金額 價格不固定,通常是總價1%~3%,或是10萬~20萬不用支付金額
議價成功斡旋金轉為定金雙方交付訂金或直接簽約
議價失敗賣家退還斡旋金給買家要約書契約失敗
買家違約賣家沒收斡旋金付給賣家總價3%的賠償金
賣家違約必須加倍退還定金給買家付給買家總價3%的賠償金
※貼心提醒:定金和訂金意思不一樣!定金是指為確保買賣契約正常履行,買家支付一定金額給賣家;訂金是指買家在確認合約可履行的情況下,先付款給賣家。

斡旋金常見問題

如果議價失敗或買家在賣家同意出價條件前反悔,賣家會退回斡旋金給買家;若是買家在賣家已同意出價條件且雙方簽約後才反悔,斡旋金就會轉成違約金,無法收回

有些不肖房仲會用「斡旋金金額越高,房屋買賣才容易成交」的話術來騙取斡旋金,但斡旋金多少與房屋買賣是否成交沒有直接關係,若遇到這種情況一定要小心,以免掉進斡旋金陷阱中。

內政部規定,房仲業者應主動以書面告知購屋者可以選擇內政部版要約書和交付斡旋金其中一項使用;若房仲業者沒有負起告知義務,就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的規定。

買家付斡旋金,除了表示購屋意願、預防賣家違約,也有助於房仲向賣家協商;若買家惡意違約,賣家也可透過斡旋金保障自身權益,因此斡旋金對三方都有利。

結語

以上就是斡旋金的介紹。提醒你,斡旋金不是付越多就愈容易議價成功,因此付斡旋金前一定要先評估自身財務狀況,並仔細考慮後再決定會比較好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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