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定義:求職前先弄懂這3種薪酬項目差異
求職時你可曾仔細看過各家公司所列出的工作待遇嗎?有些公司是標示月薪,有些則是標示經常性薪資,關於這些種類的薪酬,你了解多少呢?本文將深入探討工資定義,以及其他容易混淆的薪資項目,讓你在找工作時避免吃虧或受騙。
內容目錄
基本工資、工資、經常性薪資
相信每位求職者面試時,最關心的莫過於薪水,而工資、基本工資、經常性薪資三者的定義更是求職者必備知識,以下是三者的介紹:
基本工資
勞動基準法§21第一項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工資
勞動基準法§2第三款
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經常性薪資
- 時間上:所謂「經常」就是和時間有關,以相當單位時間作為判斷標準,在一般情況下可獲得的給付,應認具備經常性。
- 制度上:在符合「特定條件」下,勞工產生給付請求權、雇主有給付義務時,應認具備經常性。
就業服務法§5第二項第六款
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下列情事:六、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4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
雇主招募員工公開揭示或告知職缺薪資範圍指導原則§5
雇主公開揭示或告知職缺薪資範圍,應以區間、定額或最低數額之方式為之。
建議你求職時應多加留意這三者其中差異。
哪些項目不屬於工資?
非工資定義是指和公司整體營運獲利有關或其他恩惠性、勉勵性給與的報酬項目,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10共列出11項:
- 紅利
- 獎金:指年終獎金、競賽獎金、研究發明獎金、特殊功績獎金、久任獎金、節約燃料物料獎金及其他非經常性獎金
- 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給與之節金
- 醫療補助費、勞工及其子女教育補助費
- 勞工直接受自顧客之服務費
- 婚喪喜慶由雇主致送之賀禮、慰問金或奠儀等
- 職業災害補償費
- 勞工保險及雇主以勞工為被保險人加入商業保險支付之保險費
- 差旅費、差旅津貼及交際費
- 工作服、作業用品及其代金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者
績效獎金算工資嗎?
關於績效獎金是否算工資,勞動部(前身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和行政法院各有見解,以下是兩機關的見解:
勞動部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年8月20日台87勞動2字第035198號函
績效獎金如係以勞工工作達成預定目標而發放,具有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之性質,依勞動基準法§2第三款暨施行細則§10規定,應屬工資範疇,於計算退休金時,自應列入平均工資計算。
勞動部函釋認為績效獎金應屬於工資。
行政法院
但近年來行政法院對於績效獎金的認定則不太一致,有些判決採否定見解,也有採肯定見解的判決。
- 否定見解:認為績效獎金取決於公司是否有達到某種程度的獲利、勞工的個人工作表現等,並非勞工投入工作就能獲得的報酬,也不是經常性給與,並不能完全認為績效獎金和勞工個人勞務貢獻具對價關係,因此不屬於工資範疇。
參考判決:
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657號判決
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545號判決 - 肯定見解:認為績效獎金是以勞工工資達成預定目標而發給,亦屬其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此與勞務有關,應認具有勞務對價性,屬於制度上經常性領得之給與,應可算入工資。
參考判決: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029號判決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簡上字第89號判決
從上文可看出行政法院對於績效獎金及勞動部的見解並非完全一致,未來定調與否仍有待觀察。
工資定義常見問題
伙食津貼包含加班誤餐費,屬於勞工薪資中的免稅額,勞工每個月有2400元額度,一年共有28800元的額度不必被扣所得稅,如果伙食津貼是每月都會給付的固定薪資項目,就符合勞動基準法所定工資定義的項目,即可納入基本工資中。
基本工資若採按「月」計酬者(即月薪),須依法定正常工作時數上限(現為40小時)履行勞務給付最低報酬;若採按「時」計酬者(即日薪),則須給付約定單位時間之最低報酬。
結語
不論你要找的工作是什麼類別,不要只看薪資金額,應仔細去辨別其所標示的薪酬定義,了解其中差異才不吃虧。以上是工資定義的相關介紹,希望能幫助你在求職時避開薪資文字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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