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定義:求職前先弄懂這3種薪酬項目差異

工資定義:求職前先弄懂這3種薪酬項目差異-大揚代書

求職時你可曾仔細看過各家公司所列出的工作待遇嗎?有些公司是標示月薪,有些則是標示經常性薪資,關於這些種類的薪酬,你了解多少呢?本文將深入探討工資定義,以及其他容易混淆的薪資項目,讓你在找工作時避免吃虧或受騙。

內容目錄

基本工資、工資、經常性薪資

薪水類型有分三種-大揚代書

相信每位求職者面試時,最關心的莫過於薪水,而工資、基本工資、經常性薪資三者的定義更是求職者必備知識,以下是三者的介紹:

基本工資

勞動基準法§21第一項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基本工資是指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到的報酬,但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休假日、例假工作加給之工資。基本工資可分為「月薪」和「時薪」,根據勞動部公告,2023年基本工資月薪已調升至26400元,時薪也調升至176元。

工資

勞動基準法§2第三款
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工資定義是指員工工作表現符合勞務對價關係的報酬,主要是以「員工所獲得報酬」和「員工工作表現」兩者是否符合勞務對價關係來判斷,若有高度相關,就容易被認定為工資,應列入工資項目並申報薪資。

經常性薪資

經常性薪資的定義為每月給付受雇員工的工作報酬,包含本薪與按月給付的固定津貼及獎金,例如交通費、伙食費、房租津貼、按月給付的績效獎金、全勤獎金等,一般來說,大多以時間上及制度上作為經常性的認定。
  • 時間上:所謂「經常」就是和時間有關,以相當單位時間作為判斷標準,在一般情況下可獲得的給付,應認具備經常性。
  • 制度上:在符合「特定條件」下,勞工產生給付請求權、雇主有給付義務時,應認具備經常性。

就業服務法§5第二項第六款
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下列情事:六、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4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

雇主招募員工公開揭示或告知職缺薪資範圍指導原則§5
雇主公開揭示或告知職缺薪資範圍,應以區間、定額或最低數額之方式為之。

建議你求職時應多加留意這三者其中差異。

哪些項目不屬於工資?

非工資定義是指和公司整體營運獲利有關或其他恩惠性、勉勵性給與的報酬項目,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10共列出11項:

  1. 紅利
  2. 獎金:指年終獎金、競賽獎金、研究發明獎金、特殊功績獎金、久任獎金、節約燃料物料獎金及其他非經常性獎金
  3. 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給與之節金
  4. 醫療補助費、勞工及其子女教育補助費
  5. 勞工直接受自顧客之服務費
  6. 婚喪喜慶由雇主致送之賀禮、慰問金或奠儀等
  7. 職業災害補償費
  8. 勞工保險及雇主以勞工為被保險人加入商業保險支付之保險費
  9. 差旅費、差旅津貼及交際費
  10. 工作服、作業用品及其代金
  11.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者

績效獎金算工資嗎?

關於績效獎金是否算工資,勞動部(前身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和行政法院各有見解,以下是兩機關的見解:

勞動部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年8月20日台87勞動2字第035198號函

績效獎金如係以勞工工作達成預定目標而發放,具有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之性質,依勞動基準法§2第三款暨施行細則§10規定,應屬工資範疇,於計算退休金時,自應列入平均工資計算。

勞動部函釋認為績效獎金應屬於工資。

行政法院

但近年來行政法院對於績效獎金的認定則不太一致,有些判決採否定見解,也有採肯定見解的判決。

從上文可看出行政法院對於績效獎金及勞動部的見解並非完全一致,未來定調與否仍有待觀察。

工資定義常見問題

伙食津貼包含加班誤餐費,屬於勞工薪資中的免稅額,勞工每個月有2400元額度,一年共有28800元的額度不必被扣所得稅,如果伙食津貼是每月都會給付的固定薪資項目,就符合勞動基準法所定工資定義的項目,即可納入基本工資中。

基本工資若採按「月」計酬者(即月薪),須依法定正常工作時數上限(現為40小時)履行勞務給付最低報酬;若採按「時」計酬者(即日薪),則須給付約定單位時間之最低報酬。

結語

不論你要找的工作是什麼類別,不要只看薪資金額,應仔細去辨別其所標示的薪酬定義,了解其中差異才不吃虧。以上是工資定義的相關介紹,希望能幫助你在求職時避開薪資文字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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