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設施保留地能貸款嗎?申貸前有哪些要注意?

你有聽過公共設施保留地嗎?如果名下的土地被劃歸為公共設施保留地的話還能辦理抵押貸款嗎?這之間是否有其他的解套方案呢?大揚代書替你整理了七大重點,想了解公保地的話趁現在!
內容目錄
什麼是「公共設施保留地」?和「公共設施用地」一樣嗎?
「公共設施保留地」簡稱「公保地」,是經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列冊或都市計畫書規定有案,「留待」各公用事業機構、各該管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取得使用,但尚未徵收的「公共設施用地」,不過即使政府尚未徵收,土地持有者卻也必須提供給大眾使用。
那麼公共設施保留地有哪些呢?通常指的是那些預留作為學校、公園、廣場、道路等的用地,這些保留地都是依都市計畫法第四章規定所劃設的,會根據人口及產業分布,並預測未來的發展需要來選擇適當的地點。
為什麼會有未徵收的公共設施保留地?
目前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有兩萬五千公頃尚未被徵收,這些沒有徵收的土地因為也無法作其他用途,只能任其閒置,非常浪費。至於為什麼會有未徵收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呢?以學校為例,公設保留地劃定後,現因少子化,新學校不蓋,現有學校也減班,所以才未徵收造成閒置。目前內政部希望能盡快將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還地於民後重新展開土地利用的價值。
公共設施保留地解套方法
容積移轉,地主可將容積賣給建商
「容積移轉」是源自美國保存文化資產及自然資源的土地發展辦法,稱為「發展權移轉」,最初的目的是補償土地持有者該塊土地的發展權。例如一座二層樓的古蹟,原本可以擴建至五層樓,但為了保護文化資產而無法擴建,政府就將剩餘三層樓的發展權移轉到土地持有者的其他土地上。
民國98年,臺灣模仿了這項法規,並將之運用於「公共設施保留地」上。為了補償土地持有者的發展權,在收購為「公共設施用地」之後,將該塊土地的發展權移轉至持有者的其他土地上,以補償其損失。
和公有地交換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50-2條規定,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得申請與公有非公用土地辦理交換,本府每年皆會辦理公私有土地交換作業,鄉親得依相關規定申請換回可建築土地。
容許民眾蓋臨時性建築
根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第4條,私人土地被劃設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後,當事人雖然仍保有所有權,並可將土地作為「花棚」、「養魚池」、「小型游泳池」、「運動設施」、「停車場」等臨時建築使用。
公共設施保留地免稅是真的嗎?
一般而言,納稅者多誤認為「公共設施用地」於移轉時能免徵土地增值稅,然而,能免徵土地增值稅的應是須符合規定的「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共設施用地」並不相同,也就是得是尚未徵收前的公共設施保留地移轉才能免稅。
公共設施保留地行情與收購辦法
假如你想將手邊的公共設施保留地轉手,在找到合適的業主與商家後,需要先提供土地的地段、地號、權狀上的權利範圍,供對方檢核是否真的是都市計畫內的公共設施保留地,並且一併勘查地上物的佔用情形、土地公告現值等,以評估公共設施保留地行情、價格,確認過雙方意願與共識後便可安排收購與付款。
公共設施保留地可以辦貸款嗎?
如果你名下的土地屬於公共設施保留地,那麼向銀行辦理土地抵押貸款的過件率微乎其微,畢竟待徵收的土地不確定因素多,而且公保地通常已經是既成道路或設施,可以運用之處較少。
值得慶幸的是,向民間貸款公司申貸仍然可行,對民間貸款公司來說雖然承作公保地貸款的風險高,但考量到當前有很多遲遲未徵收的公設保留地,在徵收前有前述的解套辦法,甚至未來也有機會「還地於民」,因此利用價值並不如想像中低落。
《 延伸閱讀 》土地貸款有哪些項目?銀行與民間有哪些差異?
公保地貸款申辦流程

- ※貼心提醒:地價、公告現值皆可於內政部地政司網站查詢。
- 對保:雙面親自見面確認合約內容、簽約。
- 設定:至地政機關辦理土地抵押權設定。
- 《延伸閱讀》抵押權設定如何辦理?讓專業代書告訴你!
- 撥款:順利結束後立即撥款至指定帳戶。
結語
有了本篇的資訊你是否對於公共設施保留地比較有概念了呢!許多人起初發現名下的土地被規劃為公保地時相當錯愕,想申辦土地貸款也不知道該向誰求助,其實一切並沒有那麼複雜,只要交給擁有三十年實務經驗的大揚代書,我們就能協助你辦理公保地貸款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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