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設施保留地定義為何?有哪些解套方法?

公共設施保留地定義為何?有哪些解套方法?-大揚代書

你聽過公共設施保留地嗎?如果名下的土地被劃歸為公共設施保留地會被徵收嗎?有什麼好處?又有哪些使用限制?大揚代書替你整理了以下重點,想了解公設保留地不要錯過本文!

內容目錄

公共設施保留地定義是什麼?

公共設施保留地簡稱「公設保留地」、「公保地」,是依據都市計畫法第48~51條規定劃設但尚未徵收與取得的土地,主要用途是預定保留給各公用事業機構、各地方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未來可透過補償等方式進行徵收並取得,作為公共設施用地使用。由於有些都市計畫規模較大,地方政府不見得有預算可以一次性徵收土地,因而產生「公共設施保留地」的概念。

公共設施保留地和公共設施用地差別?

「公共設施保留地」是指已被列入都市計畫中,未來會被政府徵收開發、但暫時尚未被徵收的私有土地;「公共設施用地」則是指目前正被作為公共設施使用的土地,例如:學校、公園、道路、體育場所、市場、民用航空站、停車場所、醫療衛生機構……等及其他公共事業用地。

公共設施保留地應符合條件?

根據都市計畫法及內政部函釋的規定,要劃設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 須為都市計畫法第42條所認定的公共設施用地。
  2. 尚未依法徵收取得。
  3. 沒有以下3種情況:
    • 都市計畫法第30條規定所訂辦法核准由私人或團體投資興辦的公共設施用地。
    • 都市計畫法第61條第2項規定,已由私人或團體舉辦新市區建設範圍內,自行負擔經費興建的公共設施用地。
    • 配合私人或團體舉辦公共設施、新市區建設、舊市區更新等實質建設事業劃設,並指明由私人或團體取得興闢的公共設施用地。

公共設施保留地如何徵收?

根據都市計畫法第48條規定,其徵收方式如下:

  • 依本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供公用事業設施之用者,由各該事業機構依法予以徵收或購買。
  • 其餘由該管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下列方式取得:
    1. 徵收:政府依法定程序,透過補償取得特定的私有土地。
    2. 區段徵收:徵收一定範圍內的全區土地並重新規劃,待開發完成後,政府可直接支配使用公共設施用地,其餘可供建築的土地經處分後所得,作為償還開發總費用;土地所有權人原則上可領取土地市價的現金補償,例外得申請按權利價值領回抵價地。
    3. 市地重劃:依照都市計畫規劃內容,將一定區域內畸零細碎不完整的土地加以規畫整理,變成整齊劃一、臨路且可立即供建築使用,並興建公共設施。須按原有土地情況歸還給原土地所有權人,且重劃範圍內的公共設施及工程費用,由參加重劃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

公共設施保留地免稅項目有哪些?

  • 所得稅:公共設施保留地因依都市計畫法第49條第1項徵收取得之加成補償,免徵所得稅。
  • 遺產稅、贈與稅:依據都市計畫法第50-1條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因繼承或因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免徵遺產稅贈與稅
  • 地價稅:若在保留期間,沒有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的土地隔離,可免徵地價稅;若作為自用住宅,適用2‰的稅率,其他使用則按6‰計徵。
  • 土地增值稅:公共設施保留地在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日後被徵收時,也一樣免徵土地增值稅。
唯獨要注意的是,公共設施保留地在尚未被政府徵收前,若申請為臨時建築使用,還是得依法繳稅

公共設施保留地有什麼使用限制?

根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第4條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使用限制如下:

  1. 臨時建築權利人之自用住宅。
  2. 菇寮、花棚、養魚池及其他供農業使用之建築物。
  3. 小型游泳池、運動設施及其他供社區遊憩使用之建築物。
  4. 幼稚園、托兒所、簡易汽車駕駛訓練場。
  5. 臨時攤販集中場。
  6. 停車場、無線電基地臺及其他交通服務設施使用之建築物。
  7. 其他依都市計畫法第51條規定得使用之建築物。
此外,公共設施保留地在尚未被政府徵收前,雖可申請為臨時建築使用,然經地方政府通知開闢公共設施並限期拆除回復原狀時,應自行無條件拆除;若不自行拆除者,政府將予以強制拆除

公共設施保留地解套方法有哪些?

公共設施保留地解套方法-大揚代書

容積移轉,地主可將容積賣給建商

「容積移轉」是指將一筆土地的容積轉移到其他可建築的土地使用,建商可透過向地主購買公設保留地,捐贈給政府獲得容積獎勵,再移轉到熱門區段的建案,將容積變現,不但可讓地主有額外收入、建商獲利,政府也能獲得公設保留地,共同實現三贏局面。

和公有地交換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50-2條規定,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得申請與公有非公用土地辦理交換,不受土地法國有財產法及各級政府財產管理法令相關規定之限制,劃設超過25年未經政府取得者,得優先辦理交換,民眾得依相關規定申請換回可建築土地。

容許民眾蓋臨時性建築

承上一段使用限制所述,民眾可向政府申請在公設保留地搭建臨時建築,但建築構造以木構造、磚造、鋼構造及冷軋型鋼構造等之地面上1層建築物為限,簷高不得超過3.5公尺。

公共設施保留地買賣與行情?

看到這裡,相信你一定會發現其實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確實有其優點,假如你想將手邊的公共設施保留地轉手,在找到合適的業主與商家後,需要先提供土地的地段、地號、權狀上的權利範圍,供對方檢核是否真的是都市計畫內的公共設施保留地,並且一併勘查地上物的占用情形、土地公告現值等,以評估公共設施保留地行情、價格,確認過雙方意願與共識後便可安排收購與付款。

公共設施保留地常見問題

公共設施保留地查詢方式如下:

  • 線上查詢:可至內政部土地使用分區網頁,即可查詢哪些土地是被劃分為公共設施用地,但目前系統無法區分該公共設施用地是否為公共設施保留地。
  • 申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可至各縣市地政事務所或其網站,申請一份「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只需花費100元就能得知該土地是否為公設保留地,若證明書上載明「公共設施用地」且有「公用徵收、尚未徵收」等字樣,即為公設保留地。

目前仍有多處的公共設施保留地未徵收,這些沒有被徵收的土地也無法作其他用途,只能任其閒置,而未被徵收的原因是什麼呢?以學校為例,公設保留地劃定後,受少子化影響,新學校不蓋、現有學校也減班,所以才未徵收造成閒置。目前內政部希望能儘快將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還地於民後才能重新展開土地利用的價值。

如果你名下的土地屬於公共設施保留地,那麼向銀行辦理土地貸款的過件率微乎其微,畢竟待徵收的土地不確定因素多,而且公設保留地通常已經是既成道路或設施,可運用之處較少。

值得慶幸的是,向民間貸款公司申貸仍然可行,對民間貸款公司來說雖然承作公設保留地貸款的風險高,但考量到當前有很多遲遲未徵收的公設保留地,在徵收前有上述的解套辦法,甚至未來也有機會「還地於民」,因此利用價值並不如想像中低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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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許多人起初發現名下的土地被劃設為公共設施保留地時相當錯愕,其實深入了解公保地的各種事項並懂得靈活運用,說不定受益部分會比限制還多。以上是公共設施保留地的相關介紹,希望能讓你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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