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設施保留地是什麼?教你4招有效利用土地價值
你聽過公共設施保留地嗎?如果名下的土地被劃歸為公共設施保留地會被徵收嗎?又有哪些解套方法?大揚代書替你整理了以下重點,想了解公設保留地不要錯過本文!
內容目錄
公共設施保留地定義是什麼?
公共設施保留地如何徵收?
根據都市計畫法第48條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由各該事業機構依法予以徵收或購買;其餘由該管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下列方式取得:
- 一般徵收:政府依法定程序,透過補償取得特定的私有土地。
- 區段徵收:將一定區域範圍內的土地全部徵收並重新規劃,待開發完成後,政府可直接支配使用公共設施用地,部分可供建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權人領回,而剩餘土地則會被政府公開標售或標租,以作為土地開發費用。
- 市地重劃:依照都市計畫規劃內容,將一定區域內細碎、不完整的土地重新規劃整理,使土地變成整齊、臨路且可立即供建築使用,再按重劃前的區位地段分配給原土地所有權人。而重劃範圍內的公共設施及工程費用,由參加重劃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
公共設施保留地免稅項目有哪些?
- 所得稅:公共設施保留地因依都市計畫法第49條第1項徵收取得之加成補償,免徵所得稅。
- 贈與稅:若因配偶、直系血親之間的贈與而移轉公共設施保留地者,免徵贈與稅。
- 遺產稅: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44條第1項規定,被繼承人遺產中有公共設施保留地,納稅義務人可用其來申請抵繳遺產稅款。
- 地價稅:若在保留期間,沒有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的土地隔離,可免徵地價稅;若作為自用住宅,適用2‰的稅率,其他使用則按6‰計徵。
- 土地增值稅:公共設施保留地在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
公共設施保留地解套方法有哪些?
容積移轉
多目標使用
民眾可以向政府申請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多目標使用,以促進土地價值的利用,例如現今的加油站越來越朝向多元化經營,政府就在加油站多目標使用中新增引進便利商店的規定。
和公有地交換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50-2條規定,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得申請與公有非公用土地辦理交換,不受土地法、國有財產法及各級政府財產管理法令相關規定之限制,劃設超過25年未經政府取得者,得優先辦理交換,民眾得依相關規定申請換回可建築土地。
蓋臨時性建築
民眾可向政府申請在公設保留地搭建臨時性建築,但根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建築構造以木構造、磚造、鋼構造及冷軋型鋼構造等之地面上1層建築物為限,簷高不得超過3.5公尺。
如何查詢公共設施保留地?
公共設施保留地常見問題
可以,在找到合適的業主與商家後,需要先提供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地段、地號、權狀上的權利範圍供對方檢核,並一併勘查地上物的占用情形、土地公告現值等,以評估公共設施保留地行情,雙方都同意後便可安排收購與付款。
可以,但對銀行來說,公共設施保留地通常已是既成道路或設施,可運用的地方較少,且未來可能會被政府徵收,因此銀行核貸率較低。如果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貸款需求,建議可以向審核寬鬆的民間貸款公司申貸,也能幫助你取得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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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許多人起初發現名下的土地被劃設為公共設施保留地時相當驚訝,其實深入了解公保地的各種事項並懂得靈活運用,說不定受益部分會比限制還多。以上是公共設施保留地的相關介紹,希望能讓你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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