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損罪是什麼?不可錯過的生活法律看這篇!
毀損罪是什麼?毀損罪是刑事還是民事?想要提告毀損罪卻不知道該從何進行?生活中可能會遇到的毀損罪法,就讓大揚代書來帶您了解!
內容目錄
毀損罪定義
毀損文書罪
節錄自刑法§352:毀棄、損壞他人文書或致令不堪用。
毀壞建築物、礦坑、船艦罪
節錄自刑法§353:毀壞他人建築物、礦坑、船艦或致令不堪用者。
毀損器物罪
節錄自刑法§354: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
間接毀損罪
節錄自刑法§355: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
如:買家於網路上惡意下單,且惡意不取貨,致使商家財產上造成損害。
債權毀損罪
節錄自刑法§356: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
如:債務人積極轉移土地、房屋、財產,因刻意行為影響到償還結果,即構成債權毀損。
毀損罪構成要件
毀損罪會被定罪,不僅是有損害、毀棄他人物品的實際情況,也需要以下要件的滿足,即可構成犯罪:
主觀要件
行為人所做出的毀損行為,必須具有毀損之故意,刑法上所規定的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皆可構成毀損罪。
- 直接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例如:A想擊破車窗進行竊盜,於是蓄意打破B所擁有的車輛車窗,並偷走B放在車上的錢包。(A知道打破車窗會使車輛受到損壞,但A本來就想擊破車窗竊取財物,所以A真的對車窗造成了損壞。此時A就達成主觀條件上的直接故意行為)。 - 間接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也就是當行為人知道或預見其發生會造成特定結果,但抱持發生也沒關係的心態時,就可稱為間接故意。例如:A在行路間,已注意到B之車輛停在自己車輛旁,相距約半公尺,A為擁有正常智識能力之人,在距離接近且一定會產生碰撞的情況下,仍駕車衝撞B的車輛將造成損毀。(A知道兩車距離很近,擦撞機率非常大,但A認為撞到也沒關係,若A真的撞到B的車輛。那此時A就達成主觀條件上的間接故意行為)。
客觀要件
- 行為客體:
在一般毀損罪中的行為客體通常會被認為是文書、建築物、礦坑或船艦以外的他人物品,他人物品指非自己所有,屬於他人所擁有的物品,包含:他人單獨擁有,與他人共同擁有。一旦損毀,就可能構成刑法毀損罪。 - 毀損型態:
一般毀損罪有三種型態,行為人的行為只要符合其中一種,即可構成:- 毀棄:毀滅、拋棄物品的存在。
- 損壞:損害或破壞物品的存在,使物品的外型發生重大變化,並減低物品可用性。
- 致令不堪用:在損害、毀棄範圍以外的其他致使物品效用喪失,也可構成毀損。
- 行為結果:
行為人的行為產生損害,且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毀損罪公訴與自訴
毀損罪可以和解嗎
若提起毀損罪的刑事訴訟,也可以順帶提起民事訴訟,也就是請求負損害賠償責任,回復損害。一般而言,只有民事訴訟能進行和解,而若被告與受害人在民事訴訟達成和解,並簽訂合約書,因毀損罪屬於告訴乃論罪,可一併撤回刑事告訴。若於案件偵查中和解,檢察官應為不起訴處分;若進入審理程序中和解,則法官應表示不受理判決。
而若被告與受害人沒有和解,並且受害人要求被告負損害賠償責任,據民法§213第1項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者,應回復原狀。但同條第3項也有規定:「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所以當受害人提起損害賠償請求時,基本上都是請求金錢賠償代替回復原狀,來作為附帶的毀損罪賠償。
毀損罪常見問答
毀損罪為告訴乃論罪,需在「知道案件」的6個月內提起告訴。而若「不知道案件」的發生,因毀損罪追訴期為自事件發生的10年,因此,需在事件發生後的10年內提出告訴並起訴。
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5,000元以下的罰金。
- 可以證明受到損害的證據:拍攝物品受到損害的地方。
- 可以證明為故意的證據:調閱監視器、錄音蒐證。
結語
以上就是毀損罪的整理,民眾若需要提起毀損罪的告訴,記得一定要拍下受到損害之處,不僅需要作為證據使用,法官也會根據物品受損程度來決定賠償內容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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