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利罪是什麼?5分鐘了解判刑要件有哪些
我們常說高利貸、地下錢莊為非法業者,但你知道單純的收取較高利息並不構成重利罪嗎?重利罪是什麼意思?重利罪利率有固定標準嗎?讓大揚代書帶你了解構成重利罪的條件吧!
內容目錄
重利罪是什麼
一般所稱的高利貸其實就屬於重利罪,但單純的約定利息高並不符合重利罪構成要件。依案件情節,還可分為「重利罪」與「加重重利罪」。
重利罪
- 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前項重利,包括手續費、保管費、違約金及其他與借貸相關之費用。
加重重利罪
- 以強暴、脅迫、恐嚇、侵入住宅、傷害、毀損、監控或其他足以使人心生畏懼之方法取得前條第一項之重利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下文主要以重利罪來介紹。
重利罪構成要件
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
- 急迫:借款人出於急需金錢的情況或壓力下進行借貸
- 輕率:借款人未經考慮,在沒有妥善規劃資金、考量財務的情況下草率借貸。
- 無經驗:借款人完全沒有社會借貸經驗。
- 難以求助的處境:出於無奈,不得不進行借款。
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
雖然我們一般認定重利罪計算是以民法§205:約定利率超過16%為基準,但在法院實務判斷中,並非超過16%者,都屬於構成重利罪要件,而是會在判斷上斟酌參考「當地經濟與交易情況綜合考量」。例如:以目前民間借貸放款利率約為月息1%-3%,約為年息12%-36%,參考目前市場上的經濟交易情況,並不屬於顯不得當的情況,所以重利罪並不成立。
另外,注意須「取得」與原本顯不得當的重利,若只是「約定」而尚未「取得」利息,就不會成立重利罪。綜上所述,單純的約定利息高並無法成立重利罪。
重利罪是否成立之範例
重利罪成立
若A的母親因工傷需要大筆醫療費用,但親戚及朋友拒絕借錢,A只好向地下錢莊借貸100萬,地下錢莊金主看A非常急迫,就提出月付50萬利息的條件,並施予時間壓力,逼迫A答應。A迫於無奈只好答應,並籌錢還款,金主取得此筆利息後,重利罪便成立。
重利罪不成立
B有較大筆資金需求,於是向地下錢莊借貸,地下錢莊提出極高的利息方案,但在評估過後,B認為自己可以負擔,因此同意金主的條件。B在借貸時並無急迫、輕率等狀況,加上B先前也有向銀行借貸的經驗,據上所述,即使年息高達40%,重利罪也不會成立。
重利罪常見問答
不行,重利罪屬於非告訴乃論罪,即使原告決定撤回告訴並與對方和解,也無法中止刑事訴訟程序的喔!
結語
在申請貸款時,民眾一定要看清楚利率,並確認自己的經濟狀況,再進行簽約,否則當發現利率過高,想提起重利罪還可能不成立,可就麻煩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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