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保障什麼?與你分享專利相關小知識!
生活中有許多商品是經由發明家或研究人員的研發技術、設計人員的視覺設計製造而成,這些研究成果與設計創意都屬於專利權的範疇,且應受法律保障,本文將介紹專利與專利權相關知識,讓你更了解如何保護這類無形的財產。
內容目錄
專利與專利權是什麼?
專利定義是指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其創新技術研發的創作,經國家審查且符合專利法規範要件之技術內容。而專利權定義則是指該技術內容授予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在一定期間內享有排他性權利的保護(例如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製造、販賣、為販賣之要約、使用或進口),相對來說,這三類專利權人也必須揭露其技術內容讓社會大眾了解,並促進產業創新與發展。
專利權依其特性而採取2種原則:
- 屬地原則
專利權具有區域性,專利權人所取得的專利權,僅能得到授予該項權利的國家法律保護,在該國地域以外則不生法律效力。
- 先申請原則
專利權具專有排他性,一項發明僅能授予一項專利權,若相同發明有2個以上之申請案時,僅能就最先申請者准予專利,不得授予2個以上專利權,主要目的是排除重複專利。
專利有哪些種類?
發明專利
「發明」是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專利法§21),因此欲申請發明專利的創作必須具備技術性且能解決問題,包含物質(無一定空間型態)、物品(有一定空間型態)、方法、生物材料及其用途。
新型專利
「新型」是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對物品之形狀、構造或組合之創作(專利法§104),因此欲申請新型專利的創作多為占據一定空間的物品實體,且具有使用價值和實際用途。
設計專利
「設計」是指對物品之全部或部分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應用於物品之電腦圖像和圖形化使用者介面亦可申請設計專利(專利法§121),屬於透過顯示裝置顯現而暫時存在之平面圖形,著重於視覺效果表達,藉由物品造型提升品質感受,吸引消費者視覺注意,並增加商品競爭力、視覺舒適性。
哪些項目不能申請專利?
哪些人可以申請專利權?
依專利法§5第二項、§7第一項和第三項規定,可以申請專利權者有5種:
- 發明人、新型創作人、設計人
除專利法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約定外,原則上發明人、新型創作人、設計人皆可提出專利申請。
- 發明人、新型創作人、設計人之受讓人
發明人、新型創作人、設計人可以將專利申請權讓與他人,受讓取得專利申請權者,可具名申請專利。
- 發明人、新型創作人、設計人之繼承人
指發明人、新型創作人、設計人死亡後,依民法§1148第一項規定繼承該專利申請權之人。
- 雇用人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受雇人於職務上所完成之發明、新型或設計,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屬於雇用人。
- 出資人
一方出資聘請他人從事研究開發者,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之歸屬依雙方契約約定;契約未約定者,屬於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
專利權的效力有哪些限制?
不論是發明、新型、設計專利權的行使,都有其法定之限制。依據專利法§59第一項規定,發明專利權之效力不及於下列各款情事(§120新型專利、§142第一項設計專利皆準用之):
- 非出於商業目的之未公開行為。
- 以研究或實驗為目的實施發明之必要行為。
- 申請前已在國內實施,或已完成必須之準備者。但於專利申請人處得知其發明後未滿12個月,並經專利申請人聲明保留其專利權者,不在此限。
- 僅由國境經過之交通工具或其裝置。
- 非專利申請權人所得專利權,因專利權人舉發而撤銷時,其被授權人在舉發前,以善意在國內實施或已完成必須之準備者。
- 專利權人所製造或經其同意製造之專利物販賣後,使用或再販賣該物者。上述製造、販賣,不以國內為限。
- 專利權依§70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消滅後,至專利權人依§70第二項回復專利權效力並經公告前,以善意實施或已完成必須之準備者。
專利權年限有多久?
侵害專利權有什麼法律責任?
專利法§96第一項至第三項(§120新型專利、§142第一項設計專利皆準用之)
- 發明專利權人對於侵害其專利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 發明專利權人對於因故意或過失侵害其專利權者,得請求損害賠償。
- 發明專利權人為第一項之請求時,對於侵害專利權之物或從事侵害行為之原料或器具,得請求銷毀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自民國92年3月31日起,侵害他人專利權已無刑事責任,但仍須負擔民事責任。專利權人得依專利法§96規定請求損害賠償,並依專利法§97規定得就下列各款擇一計算其損害:
- 依民法216之規定。但不能提供證據方法以證明其損害時,專利權人得就其實施專利權通常所可獲得之利益,減除受害後實施同一專利權所得之利益,以其差額為所受損害。
- 依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得之利益。
- 依授權實施該發明專利所得收取之合理權利金為基礎計算損害。
侵害行為如屬故意,法院得因被害人之請求,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以上之賠償。但不得超過已證明損害額之3倍。
因專利權受侵害所生的請求權,從請求權人知道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行為時起,逾10年者亦同。(專利法§96第六項)
專利權常見問題
我國專利的主管機關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可至中華民國專利資訊檢索系統進行專利權查詢。若想知道專利權之權利狀態與證書影像,也可至權證查詢系統查詢。
專利權的保護是從核准公告之日給予專利權,此時專利權始有保障。(專利法§52第二項、§120、§142第一項)
結語
專利權可說是人類精神活動成果保護的體現,了解專利與專利權相關知識才能保障無形的智慧結晶,進而產生財產上的價值。以上是專利權的介紹,希望能幫助你了解智慧財產權的其中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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