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建物設籍房屋門牌申請,需準備哪些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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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目錄

申請房屋設籍注意事項

一、申請時限

依據房屋稅條例第7條:新、增、改建房屋應於建造完成之日起 30 日內送至所轄稅捐稽徵處申請設籍。(線上申請房屋設籍)

二、應檢附附件

  1. 房屋新、增、改建稅籍及使用情形申報書
  2. 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未領使用執照者,請檢附建造執照影本。
  3. 平面圖。
  4. 地下室及共同使用部分協議書正本。
  5. 未領建照執照或完工證明之房屋,請另附未辦保存登記(所有權登記)之房屋申請設立房屋稅籍承諾書(或切結書)、門牌證明、身分證影本、建物正、側面照片正本。
  6. 若為鋼鐵造房屋,請檢附鋼鐵規格資料(如未檢附資料者,核實認定)。
  7. 若裝設電梯設備者,請附電梯工程合約書影本。
  8. 其他有關文件。

三、於申請資料送出後二日內檢齊附件

並註明系統回復之申辦案號,以郵寄送至所轄稅捐稽徵處,逾期未提供者,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

四、申請房屋設籍流程圖

房屋新、增、改建申報設籍流程圖
資料來源:澎湖縣政府稅務局

五、房屋新、增、改建稅籍及使用情形申報書範例

房屋新、增、改建稅籍及使用情形申報書範例
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門牌編釘申請須知

門牌編釘申請人

  1. 房屋所有權人。
  2. 管理人。
  3. 起造人。
  4. 現住人。

門牌編釘附繳書件

門牌初編

  1. 新起造物:申請人身分證、印章、建築執照正本及房屋位置圖(公寓大樓需附各樓層平面圖)。
  2. 違建房屋:申請人身分證、印章、土地權狀正本或第一類土地謄本(土地所有權人不是申請人時,應檢附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及土地所有權證明)、房屋位置略圖。

門牌改編

如門牌號碼尾數為4或大門改向,除應攜帶房屋所有權人身分證、印章外,並應備齊下列文件:

  1. 房屋所有權人:建物權狀正本、最近一期房屋稅單正本或第一類建物謄本。
  2. 房屋管理人:繳驗具房屋管理人身分之證明文件(如寺廟管理委員會任命管理人之文件書函)。
  3. 欲改編的門牌有人設籍者:全部設籍人的身分證、戶口名簿及戶長印章。

門牌增編

需先向當地建管單位申請,俟其核准後再備齊以下文件辦理:

  1. 建管單位核准公文及蓋有核准章戳之建築平面圖。
  2. 建物所有權狀正本或使用執照正本。
  3. 所有權人身分證、印章。

門牌編釘注意事項

  1. 申請門牌初編,需俟房屋主體結構完成始可申請。
  2. 違章建築以有床舖及衛浴設備為認定標準,本所於現場查勘時拍照存證。
※貼心提醒:辦理期限:隨到隨辦,申請後三個工作天內完成編釘。

門牌證明申請須知

門牌證明申請人

  1. 房屋所有權人
  2. 管理人
  3. 起造人或現住人
  4. 利害關係人

門牌證明附繳書件

申請人需攜帶身分證、印章,另應檢附下列證件之一

一、以房屋所有權人名義申請者:

  1. 房屋所有權狀正本(驗畢歸還)。
  2. 該年度房屋稅單收據正本 (驗畢歸還)。

二、以管理人身分申請者,需繳附房屋管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如寺廟管理委員會任命管理人之文件書函)。

三、以現住人身份申請者,檢驗設籍資料。

四、委託申請者,另附委託書。 (委託人若係公司、機關則委託書須蓋有公司及負責人之印章)。

五、門牌證明規費每張20元,鋁製門牌每面50元。

門牌證明注意事項

  1. 原編釘之門牌脫落遺失或損毀不堪使用者,應申請補發或換發。
  2. 申請門牌整編證明,任何人可持身分證向原門牌管理戶所申請,毋需繳附利害關係證明文件。
※貼心提醒:為利通訊辨識及訪友,若原門牌脫落、遺失或毀損不堪使用,請房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現住人(有設戶籍於該地址)申請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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