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交換登記?不看會後悔的不動產交換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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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交換?
交換在民法上稱為「互易」,意指當事人雙方約定互相移轉金錢以外的財產權。交換登記的交換,指雙方約定互相移轉不動產,包含土地與土地之交換、土地與建物之交換、建物與建物之交換三種。
什麼是交換登記?
當事人雙方約定互相移轉土地或建物之所有權,經訂立書面契約後,向該管登記機關申請所有權移轉所為之登記,以生物權變動之效力。
- 交換登記應於權利變更後 1 個月內為之,申請逾期者,每逾1個月,處應納登記費額1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至20倍。
- 土地移轉應先向所轄稅捐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建物移轉應先向建物所在鄉鎮公所申報契稅。
房屋土地交換有哪些稅金?
要交換房屋或土地,可不是雙方約定好,然後辦個交換登記就好喔!如同前述,土地或建物移轉前要報稅,稅金的繳納方式依交換情況不同而異,以下為您一一說明:
土地與土地之交換
根據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42條,土地交換應分別向原土地所有權人徵收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的計算方式為:
土地漲價總數額x稅率-(累進差額)
土地漲價總數額=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x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100-(改良土地費用+工程受益費+土地重劃負擔總費用)
土地若符合土地稅法第34條出售自用住宅用地的規定,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土地與建物之交換
土地部分向原所有權人徵土地增值稅,建物部分向取得建物的人徵契稅,例如:甲用A地(價值較低)向乙交換B屋(價值較高),甲須繳納A地的土地增值稅與B屋的契稅。
土地增值稅計算方式與前述相同,契稅分成交換契稅、買賣契稅與贈與契稅。交換契稅是一定要付的部分,金額為「土地和房屋等價部分的2%」;買賣契稅和贈與契稅則是要看甲是否有給付土地和房屋的差額價款,若有給付,應以差額價款x買賣契稅稅率6%繳納,若無給付,則以差額價款x贈與契稅稅率6%繳納。
建物與建物之交換
由交換人估價立契,各就承受部分申報契稅。例如:甲用A屋(價值較低)向乙交換B屋(價值較高),甲須繳納B屋的交換契稅與買賣或贈與契稅,乙須繳納A屋的交換契稅。
在這三種情況皆須注意的是,當交換標的價值不相當時,舉例來說,甲的物件比乙的物件價值低,若甲沒有給付差額,差額部分相當於乙贈與給甲,因此贈與人乙應另繳納贈與稅。(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
交換登記應備文件?
檔案下載:交換登記申請須知暨範例
交換登記標準作業流程
Step01. 收件 |
Step02. 計收規費(期限:10 分) |
Step03. 初審(期限:8 時 50 分) |
Step04. 專員核定(期限:3 時) |
Step05. 配件(期限:10 分) |
Step06. 登錄(期限:2 時) |
Step07. 校對(期限:1 時) |
Step08. 列印書狀(期限:10 分) |
Step09. 拆件(期限:30 分) |
Step10. 用印(期限:10 分) |
Step11. 發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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