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姓名住所更正登記,須準備哪些文件呢?

申請姓名住所更正登記,須準備哪些文件呢? - 大揚代書

因登記錯誤或遺漏而有案可稽者,登記機關得逕為辦理更正登記,登記完畢後應通知全體利害關係人。登記名義人之姓名、住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出生年月日等,已經戶政主管機關辦妥更正且有足資證明文件者,登記機關得於該登記名義人申辦登記時,逕為辦理更正登記

內容目錄

申請姓名住所更正登記應備文件

  1. 土地登記申請書
  2. 登記清冊
  3. 更正原因證明文件
  4. 權利書狀
  5. 申請人身分證明
  6. 其他依法律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土地登記申請書填寫範例(更正登記)

土地登記申請書填寫範例(1)
土地登記申請書填寫範例(2)

土地登記申請書填寫說明(更正登記)

一般填法

  • 以毛筆、黑色、藍色墨汁鋼筆、原子筆或電腦打字正楷填寫。
  • 字體需端正,不得潦草,如有增、刪文字時,應在增、刪處由申請人蓋章,不得使用修正液(帶)。

各欄填法

  1. 第(1)欄「受理機關」按土地(建物)所在地之市(縣)及地政事務所之名稱填寫。如屬跨所申請案件,請於「跨所申請」欄打勾,並分別填寫受理機關及資料管轄機關名稱。
  2. 第(2)(3)(4)(5)欄「申請登記事由」「登記原因」「標示及申請權利內容」按下表所列自行打勾或選擇填入空格內。
  3. 第(6)欄「附繳證件」:應按所附證件之名稱,份數分行填列並裝訂,若空格不夠填寫時可填入第(9)欄,身分證或戶口名簿請影印正反面,並切結與正本相符後認章。
  4. 第(7)欄「委任關係」︰係指由代理人申請登記時填寫代理人之姓名,若尚有複代理人時一併註明複代理人姓名,並依地政士法第 18 條規定,請代理人(複代理人)切結認章,如無委託他人代理申請者,則免填此欄。
  5. 第(8)欄為便利通知申請人,請填寫「聯絡電話」、「傳真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
  6. 第(9)欄備註:專供申請書上各欄無法填寫而必須填載事項。
  7. 第(10)欄「申請人」係指權利人外,如有委託代理人(含複代理人)申請登記者,尚包括代理人;如不敷使用,增頁部分應加蓋騎縫章。
  8. 第(11)欄「權利人或義務人」︰姓名更正登記填權利人,如有未成年人、禁治產人或法人者,須加填法定代理人(如父母、監護人或公司代表人)。
  9. 第(12)欄「姓名或名稱」︰自然人依照戶籍謄本、戶口名簿、身分證或其他證明文件記載填寫,法人則先填法人名稱後再加填代表人姓名。
  10. 第(13)(14)欄「出生年月日」「統一編號」︰自然人依照戶籍謄本、戶口名簿、身分證或其他證明文件記載填寫。法人請填寫公司統一編號或扣繳單位統一編號。
  11. 第(15)欄「住所」︰自然人依照戶籍謄本、戶口名簿、身分證或其他證明文件記載填寫,如住所有街、路、巷名者,得不填寫鄰,法人依照法人登記有案地址填寫,代理人或複代理人如住所與通訊處不同時,得於住所欄另外註明通訊地址。
  12. 第(16)欄「簽章」:申請人應蓋用與所填姓名相同之印章。
  13. 本案處理經過情形欄以下及申請書上方之收件與登記書狀費,係供地政事務所人員審核用,申請人毋須填寫,如非連件辦理者,連件序別,亦無須填寫。
※貼心提醒:本填寫說明如遇法令變更時,應依變更後之規定填寫。

登記清冊填寫範例(更正登記)

登記清冊填寫範例(1)
登記清冊填寫範例(2)

登記清冊填寫說明(更正登記)

  1. 以毛筆、黑色、藍色墨汁鋼筆、原子筆或電腦打字正楷填寫。
  2. 字體需端正,不得潦草,如有增、刪文字時,應在增、刪處由申請人蓋章,不得使用修正液(帶)。
  3. 如「土地標示」「建物標示」等欄有空白時,應將空白欄以斜線劃除或註明「以下空白」字樣。如有不敷使用時,可另加相同格式之清冊,並由申請人在騎縫處蓋章。
  4. 所謂「簽章」係指得簽名或蓋章。
  5. 「土地標示」第(1)(2)(3)(4)欄:應照土地登記資料所載分別填寫。
  6. 「建物標示」第(7)(8)(9)(10)(11)欄:應照建物登記資料所載分別填寫。
  7. 面積填寫方式,以小數點表示,如一百二十平方公尺五十平方公寸則填寫為 120.5。
  8. 第(5)(12)欄「權利範圍」:填寫各筆棟申請事項之權利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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