袋地通行權是什麼?符合3要件就能主張權利!

袋地通行權是什麼?符合3要件就能主張權利! - 大揚代書

如果你持有的土地沒有聯外道路,除了交通不便,也有可能造成其他權益受損,因而產生袋地通行權的問題,什麼是袋地通行權呢?符合哪些情況可以申請?本文將帶你深入了解!

內容目錄

袋地是什麼?袋地通行權是什麼?

「袋地」源於日文,意思是指沒有聯外道路的土地。當土地形成袋地,導致通行道路遭隔絕時,容易使土地價值降低,因此袋地所有權人在特定條件下,可以根據民法第787條第1項規定,對周圍土地所有權人主張袋地通行權,取得對外聯絡的道路。通常用於處理土地分割或土地使用上的特殊情況,讓土地能正常通行或使用。

另外,依據民法第800-1條規定,地上權人、農育權人、不動產役權人、典權人、承租人、其他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利用人,也可以主張袋地通行權。

行使袋地通行權要件有哪些?

若想主張、行使袋地通行權,必須符合下列3項條件:

  1. 僅限於必要範圍內行使
    行使袋地通行權時,只能對鄰近土地所有人造成最小侵害,如果不通過鄰地也有其他方法可連接聯外道路,且通行成本不會過高,那就不能主張袋地通行權。
  2. 袋地無聯外道路而不能正常使用
    經多項因素考量後,確認袋地無法正常使用是因為沒有與道路連接導致時,才能主張袋地通行權。
  3. 袋地無法正常使用非所有權人造成
    袋地無法正常使用的原因並非由袋地所有權人引起,才可主張袋地通行權。例如袋地和聯外道路之間原先有橋樑連接,但袋地所有人自行拆除橋樑,導致袋地無法正常使用,此時袋地所有人就不能主張袋地通行權。
行使袋地通行權3大條件-大揚代書

袋地通行權如何申請?

若與袋地相鄰的土地是私人所有,可直接向鄰地所有人主張袋地通行權,但根據民法第787條第2項規定,必須支付償金給鄰地所有人,用來補償對方的損失。如仍有爭議,可提起確認袋地通行權之訴訟。
若與袋地相鄰的土地是國有土地,則須依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袋地通行作業要點程序進行,必須向國有財產署提出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時要繳納償金給國家

袋地通行權費用是多少?

申請袋地通行權要支付的費用稱為「償金」,依據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袋地通行作業要點第9點規定,會分為以下2種情況來收費:

  • 僅提供通行者:按同意通行當期申報地價年息5%計算,一次計收50年,可分期繳納,期滿後不再收取償金。若符合作業要點第5點者,須將當期申報地價加40%,再進行計算。
※貼心提醒:若是日後要求變更通行位置,須重新申請並計收償金。
  • 提供指定袋地建築線,核發建築執照者:按同意通行當期申報地價年息30%,加上申報地價年息5%計算,一次計收60年,不可分期繳納,期滿後不再收取償金。若符合作業要點第5點者,須將當期申報地價加40%,再進行計算。
※貼心提醒:同一範圍內的國有土地,若個別申請通行,將會逐案計收償金。

袋地通行權寬度是多少?

當袋地是建地時,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2條規定,基地內私設通路之寬度不得小於下列標準:

  1. 長度未滿10公尺者為2公尺。
  2. 長度在10公尺以上未滿20公尺為3公尺。
  3. 長度大於20公尺為5公尺。
  4. 基地內以私設通路為進出道路之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合計在1000平方公尺以上者,通路寬度為6公尺。
  5. 前款私設通路為連通建築線,得穿越同一基地建築物之地面層;穿越之深度不得超過15公尺;該部份淨寬並應依前4款規定,淨高至少3公尺,且不得小於法定騎樓之高度。
  6. 前項通路長度,自建築線起算計量至建築物最遠一處之出入口或共同入口。

袋地通行權常見問題

可以,但必須先取得袋地通行權。根據建築法第42條之規定,建築基地與建築線應相連接,而「建築線」就是建築物與道路的邊界,土地必須和道路相鄰才有建築線,因此袋地必須取得通行權才能蓋房子。

可以!不論持分與否、土地面積大小、坐落位置等,都可以向大揚代書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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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成道路指供民眾通行20年以上的私有土地,後來成為連接公路的必經道路,且剛通行時該所有權人未抗議。想轉變袋地通行權既成道路,須符合以下要件:

  • 土地使用和發展計畫:若土地被納入重劃區,有可能會考慮通行權轉為既成道路。
  • 長期使用和公共需求:若通行權長時間被當作公共通行路徑,地方政府可能會考慮納入既成道路。
  • 地方開發政策和程序:地方政府的土地開發計畫政策和程序決定將通行權轉變為既成道路的流程和標準。

結語

以上就是袋地通行權的介紹,如果你目前持有袋地,大揚代書建議你可盡快提出主張並行使袋地通行權,除了能提高袋地所在地區的便利性,也能增加土地價值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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