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保證人真的很危險?風險&自保方式要知道!
說到「保證人」,很多人以為只是簽名幫親朋好友提升貸款過件率,但其實當保證人的風險很大!保證人是什麼?承擔的責任有哪些?又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以下就讓大揚代書為你詳細解答吧!
內容目錄
保證人是什麼?
保證人意思是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代替債務人承擔清償債務責任的人。
根據民法第740條規定,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保證人保證的債務範圍包含主債務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其他從屬負擔(例如訴訟費、強制執行費用等)。
保證人類型有哪些?
通常保證人類型有以下2種:
一般保證人
連帶保證人
不具有「先訴抗辯權」,因此保證人與債務人負擔的債務責任一樣,如果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債權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證人償還債務。
了解2種保證人類型後,接著來快速比較2者的差異:
| 保證人類型 | 一般保證人 | 連帶保證人 |
|---|---|---|
| 有無先訴抗辯權 | 有 | 無 |
| 債務清償順序 | 債權人須先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後,才能求債 | 債權人可直接要求清償 |
| 須承擔風險 | 較低 | 較高 |
保證人資格有哪些?
擔任保證人的風險有哪些?
- 影響自身財務: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人必須將名下資產拿出來清償債務,可能造成沉重的財務壓力並影響生活品質。
- 信用評分降低:當保證人後,信用報告會有紀錄,如果債務人未依約還款,保證人的信用評分也會下降,影響日後申辦信用卡或貸款的權益。
- 影響貸款額度:銀行在審核連帶保證人的貸款申請時,會將擔保的債務金額計入保證人名下負債,導致保證人可申請到的貸款額度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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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人如何自保?
如果需要擔任保證人,建議先了解以下4種自保方式,以保障自身權益:
避免擔任連帶保證人
由於連帶保證人無法主張先訴抗辯權,須承擔的債務責任和風險高於一般保證人。若要當保證人,應表明只擔任一般保證人,並確保合約中沒有「連帶保證人」或「放棄先訴抗辯權」等條款。
與債權人約定保證期限
由於保證人必須承擔借款人不履行債務的風險,建議擔任前先向債權人約定保證期限,如果債權人在期限內未對保人提起訴訟,請求償還債務,保人可主張免除保證責任。
了解借款人需要保證人的原因
根據銀行法第12-1條規定,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不能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若已取得足額擔保,也不能要求提供保證人。
因此當保證人前先了解借款人需要保證人的原因,以免被欺騙而須負擔債務。
注意借款人的信用和財務狀況
當保證人前應先評估借款人的信用和還款能力,如果發現借款人有信用評分低、收入不穩定或貸款遲繳紀錄,就要提高警覺,因為這代表借款人無力還款的風險很高。
如何取消連帶保證人?
更換保證人
主動與債務人協商,找到比你的信用、收入條件更優良者擔任新保證人,並取得債權人的同意,才能更換保證人。
透過法律途徑
如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保證人可以根據民法第750條第1項規定向債務人請求解除保證責任:
- 主債務人的財產明顯減少。
- 主債務人的住所、營業所或居所有變更,導致向其請求清償有困難。
- 主債務人履行債務遲延。
- 債權人依確定判決請求保證人清償。
保證人常見問題
不一樣,保證人是以自身財務能力做擔保,而擔保人則是需要提供抵押品來做擔保,當借款人無法清償債務時,債權人可以將抵押品變賣,以償還債務。
需要,連帶保證人和債務人一樣都有清償債務的責任,所以即使債務人過世,連帶保證人仍需要負責償還債務。
可以,根據民法第749條規定,保證人代債務人償還債務後,有權利要求債務人償還支付的款項。
結語
以上是保證人的介紹。大揚代書再次提醒你,擔任保證人前一定要注意上述事項,並評估自身財務狀況是否可以承擔,以免背負龐大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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