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舍申請:9要點讓您了解最新農舍興建辦法!

農舍申請:9要點讓您了解最新農舍興建辦法!-大揚代書

想為自己或家人規劃不同於城市裡的樂活生活,或在景色優美的山林裡擁有一處自己的家園嗎?興建農舍申請就是答案!本文帶您深入了解合法建造農舍的相關細節,以及農舍有哪些爭議。

內容目錄

農舍、農業用地是什麼?

農舍定義

農舍是指在農業用地上建造的建築物,早期用途是堆置農具、肥料或作為農耕後暫時休息的地方,與農業經營活動(耕種、畜牧)有密不可分的關係。想要建造農舍,必須符合政府訂定的相關法規和條件並提出申請,否則恐有違法疑慮。

農業用地定義

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規定,農業用地是指非都市土地或都市土地農業區、保護區範圍內,依法供下列使用之土地:

  • 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及保育使用者。
  • 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之土地。
  • 農民團體與合作農場所有直接供農業使用之倉庫、冷凍(藏)庫、農機中心、蠶種製造(繁殖)場、集貨場、檢驗場等用地。

農舍有哪些種類?

依農地取得時間和建造方式,農舍可分為3種,分別是老農配建、一般農舍、集村農舍。

老農配建

民國89年1月28日農業發展條例施行前所取得的農地,適用舊法規,不論農地面積大小,皆可自由興建農舍。由於老農不受面積與時間限制,因此不少人會購買老農的農地,以其名義為起造人申請建照、建造農舍,待取得使用執照後再過戶給買家,不僅能省下等待期,也不須購買大面積的農地,可大幅降低成本。

一般農舍

若為民國89年1月28日以後才取得土地,則須有0.25公頃(約756.25坪)以上,且在籍滿2年後才可興建農舍,同時須取得使用執照滿5年後始可買賣、移轉所有權。

集村農舍

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1項、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11條第1項規定,沒有自用農舍而需興建者,可在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的情況下,申請以集村方式或自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且起造人須為20位以上之農民

農舍申請條件有哪些?

符合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2條之興建農舍申請規定,就能進行農舍申請:

  • 資格:具備農民身分。
  • 年齡:年滿18歲者。
  • 農舍申請時間與地點:申請人的戶籍所在地和農業用地必須在同一縣市內,且土地取得及戶籍登記應滿2年。但興建集村農舍的農地則不受2年限制。
  • 農地申請面積:欲申請興建農舍的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25公頃(約2.57分地)。但興建集村農舍及於離島地區興建農舍則不在此限。
  • 是否持有其他農舍:申請人名下不能有其他農舍。申請人已領有個別農舍或集村農舍建造執照者,視為已有自用農舍。但該建造執照屬尚未開工且已撤銷或原申請案件重新申請者,不在此限。
  • 農地所有權及用途:申請人為該農業用地之所有權人,且該地應確實提供為農業使用及屬未經申請興建農舍者;該農舍之興建並不得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

興建農舍有什麼規定?

老農配建/一般農舍

若農舍位於非都市計畫區,依據實施區域計劃地區建築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不論老農配建或一般農舍,農舍興建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 樓高:不超過3層樓、5公尺
  • 基地面積:不超過330平方公尺(約100坪)
  • 建蔽率:不超過10%(建築面積不得超過耕地面積10%)
  • 容積率:不超過150%(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495平方公尺,約150坪)

若農舍位於都市計畫區,依據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29條第2項規定,不論老農配建或一般農舍,農舍興建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 樓高:不超過4層樓且不超過14公尺
  • 建蔽率:不超過10%(建築面積不得超過農地面積10%)
  • 容積率: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660平方公尺,約200坪

集村農舍

依據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11條第1項規定,集村農舍興建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 起造人:20位以上農民
  • 棟數:10棟以上未滿50棟
  • 農舍用地面積:小於1公頃
  • 建蔽率:不超過60%(位於山坡地範圍者則不得超過40%)
  • 容積率:不超過240%(位於山坡地範圍者則不得超過120%)
  • 道路規定:應有道路通達。10~29棟者,道路寬為6公尺;30~49棟者,道路寬為8公尺。

不論是哪一種類,農舍申請面積、農舍比例都各有規定,申請農舍興建前要多加留意。

如何取得農舍申請的農民資格?

投保農保

  • 農會會員。
  • 非農會會員:年滿15歲、每年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時間合計達90日以上且無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者,即可向當地農會申請。但目前農保審核較為嚴格,因此不太容易取得農保。

投保第三類健保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條規定,第三類保險人為:

  • 農會及水利會會員,或年滿15歲以上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
  •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為甲類會員,或年滿15歲以上實際從事漁業工作者。

因此目前不是農、漁業從業人員者,不太容易投保第三類健保。

提供相關資料證明

若無法投保上述2種保險,也可以提出相關資料佐證,證明自己有實際從事農業生產,例如農業經營計畫書、產銷證明、農業資材證明,提交給地方政府進行審查。想申請農舍興建的投資客,多半會以這個方式獲得農民資格。

農舍申請文件有哪些?

以台南農舍申請為例,應準備以下文件:

  • 申請書
  • 申請人切結無自用農舍文件
  • 農保或第三類健保投保證明
  • 台南市興建農舍經營計畫書
  • 戶籍謄本(申請日期1個月內)
  • 土地登記謄本(申請日期3個月內,都市計畫範圍內須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 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申請日期前2年至今,含收購農、林、漁、畜產品收據及切結書)
  • 稅捐稽徵單位開具申請人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申請日期3個月內)及所列所有房屋使用執照影本

農舍申請流程

辦理農舍申請5大步驟-大揚代書

以台南農舍申請為例,依下列5步驟即可辦理:

  1. 提出申請:申請人填妥申請書並檢具相關文件,向市政府申請興建農舍農民資格審查。
  2. 邀集會勘:市政府農業局受理申請後,將邀集相關單位及學者、專家辦理會勘。
  3. 書面審查:由市政府農業局會同相關單位辦理書面審查,檢核是否符合申請興建農舍之資格條件。
  4. 實質審查:市政府將組成專案小組辦理實質審查,項目包含興建農舍之需求(合理性及必要性)、農業經營實績、產銷計畫及是否影響農業生產環境等。
  5. 審查核准:審查通過者,將核發准予興建農舍資格函,並應於1年內向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科提出建照申請。

常見農舍爭議有哪些?

多年來,台灣的農舍爭議層出不窮,原因在於一開始的法規並不完善,再加上投資客抱持投機心態、政府管理難以落實,導致農舍亂象屢見不鮮。主要爭議可歸納為以下3項:

  1. 違建與汙染:農舍原本是農業用途,但有些人卻蓋起違章建築、汙染農田,例如農地工廠
  2. 農地建地化:購買農舍的人大多是投資客或退休人士,但購買後卻沒有作為農業使用,甚至改建為豪宅,產生「假農舍真豪宅」的亂象。
  3. 炒作農舍價格:投資客購入農舍後再轉售給其他買家,從中賺取價差,農舍價格因此被炒高,導致真正的農夫買不起農舍。

農舍申請常見問題

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8-1條及第18條規定,農業設施及農舍,兩者申請之要件及管制規定並不相同,故無法將農業設施逕為申請變更為農舍。

2人分別持有之農地辦理合併為單筆共有農地,應符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1年6月29日農水保字第1011865000號令規定以所有權部登記日期為準,滿2年及土地面積須達0.25公頃規定,始得申請興建農舍。

不屬於可申請農舍之用地,或申請農舍管制較嚴格之用地辦理使用地變更為農牧用地,其土地取得時點應依據所有權部完成登記之日期為準。

結語

您是否也對田園生活有那麼一份嚮往與期望呢?如何合法興建農舍、取得農民資格,僅是追逐夢想的其中一步,了解農舍種類、申請條件等事項,才能具體實現田園生活。以上就是農舍申請的相關介紹,希望有需求的人都能申請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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