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繼承登記如何申辦?應附文件與流程看這裡!
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辦竣所有權或他項權利登記後,因登記名義人死亡,由繼承人繼承其權利,向地政事務所申辦之移轉登記。繼承登記須於繼承事實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逾期申請者,每逾一個月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至二十倍。繼承登記應先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
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訂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所以在申請繼承登記前,全體繼承人可以將被繼承人遺產協議分割由部分繼承人繼承取得,並將不動產申請登記為該繼承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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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登記是什麼?
若從繼承之日起超過1年沒辦理繼承登記,管制機關會先公告請繼承人在3個月內聲請登記,逾期仍未聲請者,地政機關會先列冊管理,超過15年仍未辦理者,不動產就會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到時候就會喪失對不動產的權利囉!(土地法第73-1條)
分割繼承登記是什麼?
若繼承人有數人,一般情況下,所有繼承人會依法定應繼分會同辦理繼承登記;然而,有時候繼承人可能想用不同的比例去分配遺產,這時全體繼承人可用協議的方式分割遺產,並附上繼承人之印鑑證明與協議文件,向地政機關辦理分割繼承登記。
辦理繼承登記應備文件?
若為分割繼承登記,還須檢附以下文件:
※貼心提醒:
有下列情事者,免至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
- 未申請印鑑證明之繼承人於申請登記時親自到場,提出身分證正本,供登記機關人員查驗核符身分。
- 分割協議書經依法公證、認證者或地政士簽證。
辦理繼承登記的流程?
第一步:戶政事務所-申請除戶證明書
攜帶以下文件申請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籍謄本,及全體繼承人現戶戶籍謄本。
- 死亡證明書
- 被繼承人戶口名簿
- 被繼承人及其配偶身分證(須配合換證之配偶身分證相片1張)
- 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 代理人身分證、印章(須檢附委託書)
※貼心提醒:
- 請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申請除戶證明
- 由利害關係人申請者,應另檢附利害關係證明文件
- 利害關係人指與當事人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 當事人之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或旁系三親等內之血親
- 戶長與戶內人口
- 訴訟繫屬中之兩造當事人
- 契約未履行或債務未清償
- 同為公司行號之股東或合夥人,且為執行職務所必要
- 其他確有法律上權利義務得喪變更之關係
- 若欲辦理分割繼承登記,可一併申請繼承人印鑑證明
第二步:國稅局-查調被繼承人財產、所得及贈與資料
在辦理繼承登記前,繼承人應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而為了避免漏報,可攜帶以下資料到國稅局查詢被繼承人的財產明細:
- 繼承人身分證
- 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或除戶戶籍資料
- 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等)
- 委託代理人辦理,應檢附委任書及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第三步:國稅局-申報遺產稅
遺產稅申報辦法可參考:如何申報遺產稅?重點一次告訴您!
※貼心提醒: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8條規定,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
第四步:地方稅稽徵機關-查欠地價稅、房屋稅
- 持遺產稅繳清證明書、免稅證明書、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等,可跨縣市至全國任一地方稅稽徵機關查欠地價稅及房屋稅,並加蓋地方稅稽徵機關承辦人員查欠章。
- 如辦理分割繼承者,請檢附遺產分割協議書一併辦理印花稅繳納作業。
※貼心提醒:
- 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請至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並檢附:
①遺產稅繳清(免稅)證明書
②繼承系統表
③全部繼承人戶籍資料
④遺產分割協議書(依民法第1141條規定平均繼承者免附)
⑤法院核准拋棄繼承權證明書
⑥全體繼承人之印鑑證明。 - 新所有權人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請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第五步:地政事務所-辦理產權移轉登記
上述流程完成後,備齊所有文件到地政機關辦理登記。
有人不配合辦理繼承登記怎麼辦?
不論是依法定應繼分,還是以協議分割的方式辦理繼承登記,都必須所有繼承人會同辦理,該出面的就出面,該提供文件的就提供文件,那若有人不願配合怎麼辦呢?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若有繼承人無法會同辦理,可由其中一人或數人就被繼承人的土地申請登記為公同共有。所以若繼承人之間還沒協商好,只能用這種辦法,等到日後達成協議,再向地政機關辦理分割繼承登記或共有型態變更登記。
若協議不成,部分繼承人可向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縣市政府地政處申請調處,或向地方法院訴請共有物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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