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畸零地該如何承購?應準備哪些文件?
按畸零地合併使用之精神,係在於促進土地經濟利用,另因公有土地無徵收後辦理出售之適用,公有畸零地應以該宗土地或相鄰土地當期土地公告現值讓售鄰接土地所有權人。畸零地非與相鄰之唯一土地合併,無法建築使用時,該相鄰之土地非經留出合併所必須之土地,不得建築之情形者,其規定最小面積寬度及深度範圍內之土地,屬於公有者,應依規定以該宗土地或相鄰土地當期土地公告現值讓售鄰接土地所有權人。
內容目錄
公有畸零地申請條件
地方政府核發畸零(裡)地合併使用證明書之國有土地,經洽國有財產署所屬分署(辦事處)審查非屬不得辦理讓售之情形者,得讓售予有合併使用必要之鄰地所有權人。
計價方式:參考市價查估
公有畸零地申請所需文件
- 申購市有畸零地申請書。
- 地方政府核發有效期限內之公私有畸零地合併使用證明書。
-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 合併使用範圍內公私有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 合併使用範圍內未會同申購之私有土地所有權人之承購權利拋棄書。
- 願意現況承購並自行處理申購土地地上物、地下物之切結書。
- 願意按市價承購切結書。
- 委託他人代為申購者,應檢附委任書。但申購市有畸零地申請書已載明委任關係者,免附。
- 其他管理機關基於審查需要指定之文件。
※註明:各縣市有各縣市的申請書,請至各市政府下載及參考。
畸零地申購案件作業處理程序
- 全功能服務櫃台(約3小時):收件。
- 勘估科(約30日):勘查、分割。
- 處分科(約30日):審查。
- 勘估科(約60日):計(估)價。
- 處分科(約5日):通知繳款。
- 全功能服務櫃台(約5日):核發產權移轉證明書及辦理產權移轉登記。
※貼心提醒:畸零地申購整個過程,時間僅供參考,每塊土地都是獨立個案審查,需求時間長度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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