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信託缺點有哪些?辦理前要注意這3點!
近來不動產信託的觀念逐漸普及化,越來越多人會透過不動產信託保障財產權益。但辦理前除了好處,也必須了解不動產信託缺點,才能做出真正適合自己的財產規劃!
內容目錄
不動產信託是什麼意思?
不動產信託是指與銀行簽訂信託契約,將不動產過戶登記給銀行,銀行會按照信託契約的內容,協助委託人管理不動產,將收益按照委託人的意思運用。
⭓ 舉例
蔡爺爺沒有兒女,他將名下1間自住房屋和1間出租房屋交給銀行信託,合約受益人為自己。
銀行每月收到房屋租金後,會按信託契約內容,支付固定金額讓爺爺做生活費、醫藥費等,剩餘款項則存在信託專戶中累積利息。
什麼情形可以辦理房屋信託登記?
- 照顧自己:
如果你和蔡爺爺一樣沒有兒女,但有不動產,就可以透過信託機制規劃好養老生活。 - 照顧家人:
擬定信託契約時,可以將家人設成受益人,如果發生什麼意外,信託可以為你繼續照顧家人。
不動產信託費用?
- 簽約金:簽約時收取的一次性費用,約千元到萬元間。各家銀行定價不同,可以到固定來往的銀行詢問。如果之後想要修改合約,也會有修改合約費用。
- 信託管理費: 收費的標準按照信託財產的規模計算,約總價值的0.2~0.5%。舉例:蔡爺爺的2間房屋總市價為3,000萬元,他每年要付的信託管理費就是6~15萬元。
不動產信託缺點
- 申辦門檻較高:
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申辦房屋信託費用上限,但在實務中,銀行常會以30萬元作為信託最低門檻,對小資族或經濟狀況不佳者來說可能難以負擔。
- 資產流動性不高:
簽訂信託契約後,銀行會按照約定管理、分配不動產,委託人就無法進行不動產買賣或抵押。因此辦理信託前,須多加考慮支付金額、風險基金的安排,以免遇到突發狀況卻沒有資金可以動用。
- 監察人身分限制:
信託監察人負責監督受託人有無依信託契約管理信託財產,以維護受益人權益。但根據信託法第53條規定,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及破產人不能擔任信託監察人。
※貼心提醒:有些信託期間較長,為了預防監察人無法繼續擔任,可事先安排2名以上同一順位的監察人,或是第二、第三順位監察人。
還有哪些不動產信託項目?
- 遺囑信託:為了避免財產分配問題,委託人先設立遺囑,經公證後到銀行辦理遺囑信託,就能按照遺囑內容進行遺產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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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心提醒:辦理遺囑信託前,須找尋合適的遺囑執行和信託監察人,由於遺囑信託牽涉到的法律問題較多,台灣目前並不盛行。
- 安養信託:將現金存款交付銀行,以自益信託(受益人為自己)、他益信託(受益人為他人)約定固定支付生活費、醫藥費等費用,適用於兒女長期不在父母身邊或是獨居老人老年生活規劃。
- 保險金信託:可以指定保單受益人,設立保險金信託。申請人過世後,保險金匯入銀行信託專戶,銀行再按照契約約定撥付給受益人。
- 子女保障信託:每人每年有贈與稅244萬的免稅額度,可以設立子女保障信託,逐年將贈予資金委託銀行管理。除了節稅,也可以做為子女的教育基金。
結語
許多人以為信託只適合有錢人,其實越早了解不動產信託優缺點,有助於安排晚年生活、避免資產遭詐騙或揮霍。大揚代書建議,可以和銀行或專業顧問評估自身情形,若適合辦理房屋信託,盡早登記,讓財產可以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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