袋地通行權:土地無路可走也有權利可以行使
如果你持有的土地沒有聯外道路,除了交通不便,也有可能造成其他權益受損,因而產生袋地通行權的問題,什麼是袋地通行權呢?什麼情況可以主張?如何申請?本文將帶你深入了解!
內容目錄
袋地是什麼?袋地通行權是什麼?
「袋地」源於日文,意思是指沒有聯外道路的土地。根據民法第787條第1項規定,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生者外,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也就是說,當土地周圍因無聯外道路形成袋地,導致通行道路遭隔絕時,不但無法像一般土地能有經濟上的利用,也會減損土地使用及交易的價值,因此袋地所有權人在特定條件下,可以依法對周圍土地所有權人主張袋地通行權,取得對外聯絡的道路。
行使袋地通行權有什麼要件?
若想主張、行使袋地通行權,必須符合下列3項條件:
- 袋地因無聯外道路而無法正常使用
經多項因素考量後,確實沒有聯外道路導致袋地無法正常使用時,才能主張袋地通行權。
- 必須在必要範圍內行使
行使袋地通行權時,只能對鄰近土地所有人造成最小侵害,如果不通過鄰地也能有其他方法可以接到聯外道路,且通行成本沒有過高的問題,那就不能主張袋地通行權。
- 非袋地所有權人造成無法正常使用
袋地無法正常使用的原因並非由袋地所有權人引起,才可主張袋地通行權。例如袋地和聯外道路之間原先有橋樑連接,但袋地所有人自行拆除橋樑,導致袋地無法正常使用,此時袋地所有人就不能主張袋地通行權。
如何申請袋地通行權?有什麼費用?
若與袋地相鄰的土地是私人所有,可直接向鄰地所有人主張袋地通行權,但根據民法第787條第2項規定,必須支付償金給鄰地所有人,用來補償對方的損失,如仍有爭議,可循民事訴訟程序提起確認袋地通行權之訴。
若與袋地相鄰的土地是國有土地,則須依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袋地通行作業要點程序進行,必須向國有財產署提出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或可至國有財產署,另外也要繳納償金給國家。
擁有袋地通行權多久後會成為既成道路?
所謂的既成道路是指地籍圖上沒有顯示但確實存在,且必須是通行10~20年之久、有2戶以上的人在使用之道路,是具有公用地役權的私有土地,寬度多為6米,但也有2米或3米的既成道路。若該私有土地供大眾通行數十年以上,且道路所有權人從未禁止,就有可能會編為既成道路,即使土地所有人仍擁有該土地所有權,但無法把土地圍起來不讓大眾通行。
袋地通行權常見問題
結語
袋地看似是被周圍土地團團包圍、無路可走的土地,但只要符合相關要件,也能主張並行使袋地通行權。如果你目前持有袋地,也有資金需求,歡迎來找大揚代書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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