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定繼承需要辦理嗎?了解陳報遺產清冊才有保障!

從民國98年修改民法第1148條後,限定繼承已成為台灣法定的繼承方式。限定繼承是什麼?應備文件、辦理流程又有哪些?就讓大揚代書教你如何辦理吧!
內容目錄
限定繼承是什麼?
根據民法第1148條第2項規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的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為限,負清償責任,也就是說繼承人繼承多少遺產,就還多少債務。但如果被繼承人留下的債務有很多筆,繼承人須依照債權比例分別償還,最高償還金額以遺產總額為限。
限定繼承範例:甲過世後留下的財產有200萬元,單筆債務總額有250萬元,若繼承人乙辦理限定繼承,只需要償還200萬元的債務即可。
限定繼承需要辦理嗎?
陳報遺產清冊的重要性是什麼?
有陳報遺產清冊
假設債務總額為100萬元,經過陳報後確認有4筆債務,分別為A:50萬、B:30萬、C:15萬、D:5萬。
此時,繼承人可以根據每筆債權的金額按比例分配財產進行清償,每位債權人都能清楚自己應得的金額,大幅降低日後發生爭議的可能性。
沒有陳報遺產清冊
如果繼承人只知道A、B兩筆債務,便將100萬元財產平均分配給A、B各50萬元。日後若又出現C、D主張債權,這時遺產早已分配完畢,C、D無法獲得應有償還,A、B則可能被要求返還多領的金額。如此一來,繼承人及所有債權人都容易陷入糾紛,甚至必須進入法律訴訟程序。
辦理陳報遺產清冊應備文件
辦理陳報遺產清冊應備文件如下:

陳報遺產清冊流程?
- 寄送方式:本人親送或郵寄都可以(郵寄請以掛號方式,並記得抬頭為管轄的法院)。
- 陳報法院:被繼承人死亡時居住地的地方法院。

收到限定繼承公文後還有哪些流程?
繼承人收到限定繼承公文後,還須依照裁定或法院的指示辦理以下流程:
- 登報:在報紙或雜誌上刊登限定繼承公文,並用紅筆框起刊登的版面,完成後攜帶印章、已刊登的報紙或雜誌到法院。
- 核定:攜帶法院寄來的公文影本、遺產稅核定書、全戶戶籍謄本、除戶戶籍謄本、申請人身分證印章、財產清冊到國稅局辦理核定。
「限定繼承」和「拋棄繼承」有何差異?
- 限定繼承:繼承人以被繼承人生前所遺留下來的財產為限,去償還其遺留下來的債務。
- 拋棄繼承:繼承人不繼承被繼承人留下的「全部財產及債務」,即使後來發現被繼承人有其他財產,該繼承人不能再繼承,被繼承人的債權人也不可以向該繼承人追償。
限定繼承需要辦理嗎常見問題
如果繼承人多於一位的話,限定繼承一人辦理就可以了。其他人也會視同已陳報。
※貼心提醒:陳報遺產清冊可保障繼承人和債權人的權益,如繼承人未陳報的話,債權人可以聲請法院命繼承人陳報。
根據民法第1156條規定,如果繼承人因特殊原因而無法在限定繼承期限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可以向法院說明逾期辦理原因並聲請延長期限。
結語
繼承是人生中不可避免的課題,即使現今已有限定繼承制度,可以保障繼承人不再需要償還所有債務,其相關辦理流程還是要清楚了解,才能避免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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